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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等部门转发关于三个及以上子女家庭游览参观景区门票实行优待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2-01 15:01:57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凤县文化和旅游局

转发关于三个及以上子女家庭游览参观景区门票

实行优待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天河、紫柏山、灵官峡、消灾寺、古凤州县衙及文庙及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

现将宝鸡市发展改革委、宝鸡市文化和旅游局印发的《关于三个及以上子女家庭游览参观景区门票实行优待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发改收费发〔2024〕3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县贯彻落实有关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我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通天河等A级以上景区,要切实做好优待政策宣传和实施工作,确保各项优待政策落实到位,营造良好的拥军优属氛围。鼓励未达到A级以上和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景区参照上述优惠政策执行。

二、县内各景区要进一步加强价格自律,规范收费行为,及时完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以及特定群体票价减免优惠政策,并在景区显著位置公示,确保各项优惠政策惠及到相应群体。

 

附件:《关于三个及以上子女家庭游览参观景区门票实行优待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宝发改收费发〔2024〕33号)附件下载.pdf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凤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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