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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进一步明确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服务收费政策

发布时间: 2024-01-03 09:44:46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发改价格〔2023〕2358号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收费,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范围和内容

  主要指对列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各类建设工程提供的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监理、代建管理以及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提供进场或网上交易服务。

  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工程项目招标方和中标方各承担50%,最高收费标准见下表,各地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当下浮。

  1.施工、装饰装修、与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等交易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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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等交易服务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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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政府集中采购、药品医用耗材采购类项目进场或网上交易不收取交易服务费。

  四、未列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自愿进场或网上交易的项目,交易服务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

  五、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各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税票,照章纳税。

  六、各收费单位要严格按规定收取交易服务费,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21〕2047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6日

宝发改收费发[2023]790号 转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一步明确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相关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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