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宝鸡市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及
普通高校收费公示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市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陕西省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的通告》(陕发改价格〔2023〕138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各县区相关部门及市属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教育收费政策,未按规定进行教育收费公示,不坚持自愿及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对违规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行为,将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教育局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25日
附件
宝鸡市2023年秋季中小学校及普通高校收费一览表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1、小学、初中 | ||||||
农 村 学 校 |
服务性收费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
①伙食费 |
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宝市价费发〔2011〕28号。 | ||||||
②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
各县(凤翔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2.5元/课时·生。 |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陕教〔2020〕25号,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宝发改收费发〔2020〕797号。 | ||||||
城 市 学 校 |
服务性收费 |
|||||||
①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0〕40号,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宝市价费发〔2011〕28号。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
②伙食费 |
||||||||
③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
市区(渭滨区、金台区、陈仓区、高新区)中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最高不超过3元/课时·生。 |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陕教〔2020〕25号,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宝发改收费发〔2020〕797号。 |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 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2、普通高中 | ||||
(1)事业性收费 |
||||||
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宝市价费发〔2011〕28号。 |
|||
(2)代收费 |
||||||
①课本费 |
按政府定价收取 |
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陕价服发〔2016〕125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宝市价费发〔2011〕28号。 |
||||
②学生健康体检费 |
元/生学年 |
高一新生25,其他年级学生20。 |
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陕教体〔2009〕3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宝市价费发〔2011〕28号。 |
|||
③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
元/生次 |
110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陕价服函〔2018〕164号 |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 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3)服务性收费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
①伙食费 |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宝市价费发〔2011〕28号。 |
||||
②中小学课后服务费 |
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教育主管部门核定。 |
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陕教〔2020〕25号,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宝发改收费发〔2020〕797号。 |
||||
3、职业高中 | ||||||
(1)事业性收费 |
||||||
①学 费 |
元/生学期 |
文科700 理科900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陕价服发〔2018〕13号, 宝市价费发〔2011〕28号, 宝市价费发〔2018〕31号。 |
减免学费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教育厅、人社厅陕财办教〔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 ||
②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基
础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2)代收费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宝市价费发〔2011〕28号。 |
|||
普通高校报名考试费 |
元/生次 |
110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陕价服函〔2018〕164号 |
|||
(3)服务性收费 |
坚持自愿,不得强行服务并收费。 | |||||
①伙食费 |
按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06〕120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1〕124号, 宝市价费发〔2011〕28号。 |
||||
民 办 学 校 |
中小学学费及住宿费 |
元/生学期 |
实行属地管理。其中非营利性的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各民办学校自主确定。 |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陕价行发〔2005〕148号,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2〕60号, 陕价行发〔2014〕67号, 国务院 国发〔2015〕67号, 省政府 陕政发〔2016〕28号, 陕政发〔2018〕2号, 宝政发〔2018〕44号, 市发改委、市教育局、 市市场监管局 宝发改收费发〔2020〕185号。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高
等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1、研究生学费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行发〔2014〕68号 |
专业学位的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艺术类专业研究生(不分硕士、博士)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30000元。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西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长安大学、陕西师范大学等7所高校招收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可上浮10%。 | ||
(1)全日制 | ||||||
①学术学位最高标准 |
元/生学年 |
硕士8000,博士10000。 | ||||
②专业学位最高标准 |
元/生学年 |
一般专业: 硕士12000, 博士15000。 | ||||
(2)非全日制 |
元/生学年 |
由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
高
等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2、全日制本科生学费(2021级及以后学年入学学生)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 |
其中:哲学专业(专业代码:010101)、历史学专业(专业代码:060101)、考古学专业(专业代码:060103)4250元/生·学年,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专业代码:070101)、物理学专业(专业代码:070201)、化学专业(专业代码:070301)5250元/生·学年。 | |||
(1)学年制 | |||||||
①文科类专业 |
元/生学年 |
5000 | |||||
②理工类专业 |
元/生学年 |
6000 | |||||
③医学类专业 |
元/生学年 |
6500 |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
高
等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④艺术类专业 |
理论类 |
元/生学年 |
11000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 |
艺术理论类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教育、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戏剧教育、美术学、书法学、艺术设计学、艺术与科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艺术实践类包括: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舞蹈编导、流行音乐、音乐治疗、流行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 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 技术、绘画、雕塑、摄 影、中国画、实验艺术、 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 与修复、漫画、视觉传 达设计、环境设计、产 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 计、公共艺术、工艺美 术、数字媒体艺术、 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 艺术、包装设计。 西安音乐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的艺术理论类15000元/生·学年,实践类18000元/生·学年。 |
实践类 |
元/生学年 |
14000 |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
高
等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⑤部分学校相关专业 |
元/生学年 |
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7%-10% 。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 |
普通本科按照“双一流”整校全专业最高上浮10%;博士授权点学校按照不超过本校开设专业数的50%比例最高上浮8%,高校在比例内提出具体专业意见,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除“双一流”“博士授权点”高校外,纳入国家“双万计划”专业目录的专业最高上浮7%。以上各项上浮就高、不累计。各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具体专业是否上浮和上浮比例。六个基础专业(哲学、历史学、考古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不再上浮。 |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注 | |
高
等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2)示范性软件学院学生学费 |
|||||
①本科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
元/生学分 |
不超过400(总学分数不高于80学分)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陕价服发〔2016〕81号 |
||||
②工程硕士学位学生 |
元/生学分 |
不超过1000(总学分数不高于40学分) | |||||
3、全日制高职生学费(2021级及以后学年入学学生)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发改价格〔2021〕784号 |
“双高计划”高水平高职院校全专业、高水平专业群高职院校相关专业最高上浮10%。其中,高水平专业群高职院校具体上浮专业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 |||||
(1)一般专业 |
元/生学年 |
6500 | |||||
(2)艺术专业 |
元/生学年 |
10000 | |||||
(3)部分学校相关专业 |
元/生学年 |
学费可在上述相同专业标准基础上最高上浮10% 。 | |||||
(4)五年制高职 |
元/生学年 |
前三年参照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后两年按高职生学费标准执行。 |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陕价费调发〔2000〕78号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高
等
教
育 |
公 办 学 校 |
4、住宿费 |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陕价服发〔2018〕13号 |
学生公寓根据基本建设、基础设施、设施设备、管理服务等条件分为三类,其收费标准按类确定,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学校在各类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具体分类及公办高校学生公寓最高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
(1)一类 |
元/生学年 |
1100、1200。 | ||||
(2)二类 |
元/生学年 |
900、1000、1100。 | ||||
(3)三类 |
元/生学年 |
500、650、800。 | ||||
5、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班)学生收费 |
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教资〔2006〕53号 |
成人高校学费标准未调整,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 ||||
(1)全脱产班学费 |
元/生学年 |
按2020级公办普通高校相同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 ||||
(2)半脱产班学费 |
元/生学年 |
按全脱产班学费的75%收取。 | ||||
(3)住宿费 |
元/生学年 |
同普通高校相同标准。 | ||||
类别 |
性质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机关及文号 |
备 注 |
高 等 教 育
|
民 办 学 校 |
6、普通高校(含独立学院) |
||||
我省民办普通高校学历教育学费、住宿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抄送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具体标准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
省物价局、省教育厅 陕价服发〔2015〕76号 |
|||||
说明: 1、自2021年7月1日起,我省取消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毕业会考(含补考)2项考试考务费项目,有关部门及所属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2、自2021年秋季学年起,我省调整了2021级及以后学年入学的公办普通高校本科生及高职生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实行“新 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其他年级在校生仍按原学费标准执行。 3、公办普通高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按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教资〔2006〕53号文件规定执行。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由学校按照非营利和适当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具体标准,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项目合并收取,不得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4、在西安理工大学和西北大学试行的学分制收费,其具体收费标准由两学校依据有关文件要求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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