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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4-04-24 15:06:08

凤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商贸、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的规划、协调、指导、服务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拟订全县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境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有关规范性文件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全县内贸发展规划,培育和完善城乡市场体系,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及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意见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流通企业节能减排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拟订全县外贸发展规划,组织落实国家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重要农产品、大宗商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开展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工作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依法监督技术引进、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依法负责技术贸易的进出口管理。

(八)承担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依法实施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全县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全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商投资政策,指导全县外商投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投资等,落实对外劳务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牵头对外劳务人员的权益保护,依法对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实施备案登记,牵头负责全县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的境外安全管理;实施对外援助工作,接受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合作业务。

(十一)贯彻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县域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发展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编制全县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十二)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发展规划、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发展规划,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十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各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意见;负责全县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管理。

(十五)贯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方面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县政府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十六)承担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消化创新。

(十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全县软件业发展;组织推进全县信息技术服务工具、平台研发和产业化;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科技推广和行业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对在凤的公用通信网、专用通信网运行及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进行协调与服务,协调县内电信资源分配管理,推进电信普遍服务。

(十九)负责盐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级储备盐的监管;建立储备盐管理、轮换、动用制度;制定食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安全。

(二十)负责联系驻凤省市企业,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一)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引进外国智力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二)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和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意见建议,推进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

(二十三)组织制定并实施县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牵头组织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中、省、市、县各类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管理。

(二十四)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建议。

(二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规划,牵头负责制订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基础条件平台开放共享的措施,指导各类科技创新基地和平台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二十六)负责全县科研诚信和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统筹推动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组织开展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等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二十七)组织拟订促进高新技术发展和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二十八)牵头负责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合作、科技金融结合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九)统筹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三十)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三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服务相关工作。

(三十二)负责县科学技术奖的组织评审工作。负责省科学技术奖、“三秦友谊奖”和中国政府友谊奖提名推荐等相关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实施细则。

(三十三)负责全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五)有关职责分工。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为县级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食盐专营管理,制定盐业产业政策,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协调食盐行政执法工作。

(三十六)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国家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分散、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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