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健全城乡地价体系,强化土地资产管理,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23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文件要求,凤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及城镇标定地价成果已通过省自然资源厅审查验收,现予以公布,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凤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表
2.凤县农用地基准地价表
3.凤县城镇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凤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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