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凤县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8日
凤县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申报2022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水保规划便字〔2022〕3号)、《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创建管理办法》(办水保〔2021〕171号)文件及省市业务部门相关申报要求,系统总结凤县水土保持治理成效,突显长期坚持水土流失防治综合效益,彰显水土保持综合防治体系示范作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营造全县统筹推进水土保持工作氛围,扩大全县水土保持社会影响力,增强全县社会各界重视水土保持与生态文明建设意识,引领全县水土保持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全面启动创建工作,积极争取省市水利部门大力支持。我县作为全省2022年第一个申报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通过创建筹备、协同推进、报送跟踪三个阶段的创建工作,力争到2023年成功创建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创建工作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分管水利工作副县长
成 员:县发改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住建局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文旅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各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处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职责分工
县发改局:
1.负责提供近3年(2019-2021年)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总结(含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2.负责提供十三五、十四五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包含水土保持内容。
3.负责提供近3年(2019—2021年)建设项目立项文件,有关水利环保类项目立项等情况材料;
4.负责提供近10年来获上级有关部门奖励情况。
县财政局:
1.负责提供近3年(2019-2021年)县财政局工作总结;
2.负责提供全县财政“十三五”、“十四五”规划,近3年财政预算决算方案(支持地方开展水土保持措施建设的内容);
3.负责提供水土保持补偿费使用情况;
4.负责提供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项目绩效评价材料;
5.负责提供近10年来获上级有关部门奖励情况;
6.负责保障申报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工作经费。
县自然资源局:
1.负责提供近3年(2019-2021年)自然资源局工作总结(含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2.负责提供全县近年来地质、地貌历史影像资料;
3.负责提供全县国土土地利用规划;
4.负责提供县城规划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及修建性详细规划;
5.负责提供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6.负责提供凤县十三五、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
7.负责提供全县近5年的矿山修复项目,矿山建设情况(重点是水土保持措施,水土保持监测、验收情况);
8.负责提供近5年来坡耕地治理情况(治理位置、治理内容、治理方法、总体治理面积、治理成效);
9.负责提供近5年来林地治理情况(治理位置、治理内容、治理方法、总体治理面积、治理成效);
10.负责提供近5年来土壤修复情况(土壤修复位置、修复内容、总体土壤修复面积、修复成效);
11.负责提供全县陡坡耕地治理情况(含水保措施、项目概况);
12.负责提供矿山、林地、坡耕地、陡坡耕地、基本农田治理专项资金列支情况(含县内资金);
13.负责提供全县基本农田划分、管理、治理情况(包括面积、范围、政策等);
14.负责提供近3年(2019—2021年)全县遥感监测情况、遥感成果;
15.负责提供近10年来获上级有关部门奖励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提供近3年(2019-2021年)农业农村局工作总结(含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2.负责提供凤县特色农业产业建设、发展情况(含凤椒、果业、蔬菜、中蜂等);
3.负责提供特色农产业政策、资金支持情况,配套资金情况,资金补贴情况;
4.负责提供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成效)和专项资金情况相关的管理机制文件;
5.负责提供人居环境改善三年行动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成效);
6.负责提供最美乡村建设情况(全县最美乡村建设内容、地点、规模、成效,图片、影像资料),最美乡村建设中的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
7.负责提供推广应用的先进的种植技术或生产方式,(兼顾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8.负责提供农业企业创建品牌、发挥经济效益等情况:
9.负费提供特色农业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最美乡村建设等项目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生态效益包括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改善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项目推动产业发展、居民收入提高情况;社会效益包括治理模式推广应用、社会认可度、表彰奖励、群众参与科普宣传等;
10.凤县美丽宜居示范村建设情况;
11.负责提供全县沼气建设情况(建设内容、规模、数量、成效分析);
12.负责提供全县农村“厕所革命”工作情况;
13.负责提供近10年来获上级有关部门奖励情况。
县水利局:
1.负责提供近5年(2017-2021年年)水利局的工作总结(含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2.负责提供建设管理规范、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违纪使用资金方面的绩效评价材料;
3.负责提供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近10年的中小河流治理情况,治理内容,地点、规模、治理效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4.负责提供凤县河湖长制实施情况(包括相关机制、管理、制度建设文件,全县河湖长制工作成效);
5.负责提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6.负责提供依法依规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况;
7.负责提供近3年来市水利局下发的水土保持治理任务文件;
8.负责提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支撑性材料;
9.负责提供近4年水利局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质量督查情况、现场照片、视频等资料;
10.负责提供近10年全县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基本情况(设计文件、图纸、批复、竣工验收材料、图片等);
11.负责提供2017年以来全县水土保持工程群众满意度调查表;
12.负责提供水土保持工程运行管理机制文件,管护经费落实情况支撑性文件;
13.负责提供2011年以来,所有生产建设项目水保方案审批、变更审批情况,批复文件;总结生产建设项目有效控制水土流失量(6项指标执行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
14.负责提供近5年全县生产建设项目录入信息管理系统情况,截图保存;
15.负责提供《凤县水土保持规划》的批复文件;
16.负责提供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汇编文件;
17.负责制作、安装水土保持宣传牌等;
18.负责提供农村饮水工程项目建设情况(近5年全县农饮工程建设情况、地点、位置、规模、影响人口数量、水质情况、效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19.负责提供水土保持项目、中小河流整治项目、农饮项目等项目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分析资料(生态效益包括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改善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项目推动产业发展、居民收入提高情况:社会效益包括治理模式推广应用,社会认可度、表彰奖励、群众参与科普宣传等);
20.负责提供近10年来水利部门获上级有关部门奖励情况。
县文化和旅游局:
1.负责提供近3年(2019-2021年)县文化旅游工作总结;
2.负责提供全域旅游景区开发情况材料;
3.负责提供近10年来获上级有关部门奖励情况。
县生态环境局:
1.负责提供近3年(2019-2021年)县生态环境局的工作总结;
2.负责提供全县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源建设相关材料;
3.负责提供全县污染源治理建设材料;
4.负责提供全县水质断面监测数据;
5.负责提供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建设情况;
6.负责提供凤县生态保护“十三五”规划;
7.负责提供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生态、社会、经济效益分析(生态效益包括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改善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项目推动产业发展、居民收入提高情况:社会效益包括治理模式推广应用,社会认可度、表彰奖励、群众参与科普宣传等);
8.负责提供近10年来获上级有关部门奖励情况。
县统计局:
1.负责提供近3年(2019-2021年)县统计局工作总结;
2.负责提供近5年(2017-2021年)《凤县年鉴》。
县林业局:
1.负责提供近3年(2019-2021年)县林业局工作总结;
2.负责提供近5年森林防护、低质低效林改造、退耕还林、植树造林方面的项目执行情况及典型材料;
3.负责提供近10年(2012-2021年)全县森林覆盖率材料;
4.负责提供“林长制”工作材料(包括管理、监督机制)。
5.负责提供“荒山治理”项目材料;
6.负责提供各项目中有采取治坡工程(各类梯田、台地、水平沟、鱼鳞坑等)、治沟工程(如拦沙坝、谷坊、沟头防护等)、小型水利工程(如水池、水窖、排水系统和灌溉系统等)、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育草、保土蓄水、土壤改良等水土保持措施的项目资料:
7.负责提供各项目资金筹措情况,包括政府奖补、社会融资等;
8.负责提供各项目工程保存情况、运行管护机制、管护经费等;
9.负责提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及嘉陵江湿地生态保护情况材料;
10.负责提供植树造林项目、封山育林、自然保护区建设等项目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生态效益包括生态环境、人居环境改善情况:经济效益包括项目推动产业发展、居民收入提高情况;社会效益包括治理模式推广应用,社会认可度、表彰奖励、群众参与科普宣传等);
11.负责提供近10年来获上级有关部门奖励情况。
县乡村振兴局:
1.负责提供近3年(2019-2021年)工作总结(含水土保持相关工作);
2.负责提供脱贫攻坚项目建设情况、效益等资料;
3.提供凤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十四五”规划。
4.负责提供近10年来获上级有关部门奖励情况。
县住建局:
1.负责提供近3年(2019-2021年)县住建局工作总结;
2.负责提供近5年县城绿化项目实施情况材料(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负责提供全县垃圾收集处理实施情况材料,以及对人居环境改善的效果;
4.负责提供近10年来获上级有关部门奖励情况。
县民政局:
1.负责提供近3年(2019-2021年)工作总结;
2.负责提供近5年民政项目建设情况及典型材料。
3.负责提供近10年来获上级有关部门奖励情况。
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承办创建日常事务、资料收集、组织调研、筹办会议、材料上报等工作。
五、工作步骤
(一)创建筹备阶段
3月15日~3月30日,撰写、审定、印发创建实施方案;委托具有相关经验和资质的单位作为创建成效总结报告的编制单位。
(二)协同推进阶段
3月31日~4月30日,县级各有关部门协助提供水土保持示范创建成效资料并分类整理;编制创建成效总结报告及其支撑材料汇编;录制完成创建成效影像专题片;申报材料专家组审查。
(三)报送跟踪阶段
5月10日前,向陕西省水利厅报送申报材料。
5月10日~25日,积极对接陕西省水利厅,跟踪陕西省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申报情况与评审情况。
6月1日以后,积极对接陕西省水利厅,跟踪全国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申报情况与评审情况,以及配合现场复核。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要求。各领导小组成员要从
思想上重视本次创建工作,充分认识本次创建工作报送资料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履行推进创建工作责任。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在创建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报送资料,切实推动本次创建工作落细落实。
(二)主动作为,加快工作进度。为进一步明确责任,
本方案对创建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责起责任增强推进创建工作自觉,主动认领分解任务,全力配合报送本次创建工作所需资料,确保创建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全面完成。
(三)强化保障,夯实工作基础。县财政局要据实拨付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创建工作所需经费,全力做好资金保障。各责任单位对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对工作中不主动配合、配合不积极的单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通报批评,限期进行整改,为我县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陕西省凤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凤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
陕ICP备05015211号
陕公网安备 61033002000113号
网站标识码:6103300005
地址:陕西省凤县双石铺镇 邮编:721700 电话:0917-4810632 传真:0917-4810632 E-mail:sxfxpb@163.com
凤县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0917-476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