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 类
签发人:张 斌
凤林函〔2024〕12号
凤 县 林 业 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4号建议的
复 函
李建强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林麝优良品种繁育的建议”(第8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前期走访,了解到您提出的建议共需解决五方面问题,分别为:一是培育优良品种,二是争取政策扶持,三是加强校地合作,四是调整种源结构。根据您提的建议,我局在林麝人工繁育监管和产业发展方面做了以下工作。
二是创新金融扶持。经过多年与省市财政、林业及保险机构衔接沟通,为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巩固林麝产业发展成果,林麝养殖保险纳入2024年省市地方优势特色及创新性农业保险方案,下达我县试点补贴规模10000头。县财政局以凤财办发〔2024]58号文件下发至各镇、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保险机构。根据省市实施方案,林麝养殖保险每头保额15000元、保费1000 元,省级财政补贴45%、市级财政补贴15%、县级财政补贴10%,养殖户自付30%。截至目前,中国人保财险公司已承保林麝6156头。
三是持续开展科研攻关。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合作,对凤县圈养林麝主要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林麝咳血性肺炎及其他疾病的防治技术中期研究已完成,并对林麝疾病用药进行了指导,有效避免使用抗生素药类的频次,进一步提升了林麝救治和个体健康水平。截至5月底累计救治肺炎、瘤胃积食、脓包等疾病的林麝3682头,其中外伤、剖腹产等手术491台次。
四是强化种源交流。充分评估近年来向外省调出的林麝人工繁育情况及当地远缘杂交品系,由县境内养殖公司适度增加每年向外调运规模,制定互调种源标准,对远源杂交林麝从种源的形态、行为、生理、免疫层面进行检测和筛选,进一步强化省际间林麝种源优化。年内截至目前,县境内交换林麝种源2534头,向县境外调出林麝种源1092头,近三年由商洛、留坝、勉县等地调入林麝种源324头。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战略定位和工作重点,提高产业发展质量,放大产业优势,推动林麝养殖全产业链发展。
感谢您对我县林麝产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指导!
凤县林业局
2024年7月21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林业局 杨帆
联系电话:0917—4717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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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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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林业局 2024年7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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