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C 类
签发人:曾绍宏
凤医保函〔2024〕3号
凤县医疗保障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8号建议的
复 函
张茜茜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合疗保险门诊统筹费用不清零的建议”(第5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问题主要是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报销额度跨年结转问题。根据《宝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管理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宝医保发﹝2020﹞15号)要求,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管理。镇卫生院每日(每次)支付限额为50元,村卫生室每日(每次)支付限额为30元;一个待遇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80元,当年累计报销未达限额的,跨年不结转。
您所反映的问题目前县级医保部门无权限,我们已经向上级医保部门反馈,感谢您对我县医疗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2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医疗保障局 周海兰
联系电话:4761676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
凤县医疗保障局 2024 年7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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