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类
签发人:张 斌
凤林函〔2024〕7号
凤县林业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9号建议的
复 函
吴玉林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219省道双唐红公路拖欠土地置换费的建议”(第49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前期走访调查,了解到您提出的建议:解决219省道双唐红公路拖欠土地置换费的问题。
根据《关于“双岭双路”百公里生态长廊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凤办发〔2007〕99号),《关于生态路绿化土地置换有关问题的通知》(凤政办发〔2007〕92号)文件要求,对212省道两侧各10米范围内农耕地进行置换,全部用于绿化,栽植3--5行树木,主要公路干线用于绿化的土地置换,按平均每年每亩45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土地置换与农户签订20年(2008年1月-2027年12月)协议,每年兑现一次。各镇负责收集和审核兑现资金花名册,审核无误后提出申请由县财政拨付资金到各镇进行兑现。
经我局与红花铺镇政府核实:2007年11月,凤县人民政府置换红花铺镇219省道、双唐红公路沿线各村土地,合计340.463亩,用于生态路绿化,涉及4个村,405户群众,每年应兑付置换资金153425.4元。租赁期限从2008年1月到2027年12月,2008年至2021年,每年按照标准由县财政局均正常拨付到镇,经核实后兑付到户。
截至目前,红花铺镇拖欠2022年、2023年土地置换资金,涉及群众405户,资金306850.8元。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及时与红花镇政府协调沟通,目前镇政府已经向县政府呈送了专题报告,县财政局正在筹资协调解决此事。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联合相关镇、部门跟进后续工作,共同落实好县委、县政府相关政策,切实做好土地置换费用的兑付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林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林业局
2024年7月20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林业局 余凡
联系电话:4718630
抄送:县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
凤县林业局 2024年7月2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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