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A类
签发人:栗树华 曾绍宏
凤残函〔2024〕29号
凤县残疾人联合会
凤 县 医 保 局
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3号提案的
复 函
何松章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政策的提案”(第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现行医保政策未对残疾人进行个人参保补助的情况,县残联、县医保局会同县财政局深入调研,全面摸底、细致测算后,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经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审定,印发了《凤县城乡困难群体兜底政策包实施方案》(凤字〔2024〕30 号),明确对残疾人医保个人缴费从2024年起给予资助。具体情况为:
(一)资助对象
对全县低保边缘家庭、二级以上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当年筹资标准的50%给予定额资助。对于具有低保边缘家庭和二级以上残疾人双重身份的只享受一次参保资助,多重身份的资助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二)资助程序
每年参保缴费期结束后,由县民政局、县残联向县医保局提供低保边缘家庭、二级以上残疾人名册,县医保局比对确定最终资助对象,按省级资助标准予以参保资助。实行先参保后资助,不参保不资助。
(三)资助标准
当年筹资标准的 50%/人·年。
(四)资金来源
县财政筹措资金。
由于县财政财力有限,我县残疾人医保个人缴费资助覆盖到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这是在中省市没有出台将残疾人纳入特殊人群给予医保个人缴费补助文件政策,我县对残疾人的特惠政策,对减轻残疾人医保缴费负担,提高残疾人医保保障水平迈出的坚实的一大步。希望您能理解现行医保政策及我县实际困难。
下一步,县残联、县医保局将加强与县财政局联系沟通,积极通过各种渠道和时机,继续反映和争取,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医保个人缴费资助覆盖面,持续不断地提高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感谢您对残疾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残疾人联合会 凤县医保局
2024年7月15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残疾人联合会 潘淑娟
联系电话:4763622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医保局 周海兰
联系电话:4761676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凤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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