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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发展和改革局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凤县供电分公司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7-17 09:22:36

 别:A

签发人张卫波  

凤发改函202421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凤县供电分公司

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

  

冯玮委员:

您好提出的关于推进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提案”(第20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过前期走访沟通,了解到您提出的提案共需解决4方面问题,分别为:一是加快公共充电场所及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二是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布局;三是在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中,要效益、公益并重;四是加强安全管理。

针对加快公共充电场所及住宅小区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我县于2023年12月印发了《凤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凤政办发2023〕49),成立了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作,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截至目前,我县已建成投运的充电站有:长通公共交通充电站、陕西省石油化工工业贸易有限公司凤县服务区南、北充电站、银昆高速天台山服务区(东、西)充电站、凤县丰禾山东片区智慧停车场充电站、河口供电所充电站、凤州供电所充电站、黄牛铺供电所充电站、凤县供电分局充电站、永生村充电站、留凤关充电站、凤中路公共充电站、凤成大酒店充电站等。建成投运充电桩总桩数92根,总功率4160Kw。另外凤州汉和公司和鼎川织业公司充电站正在建设之中。

针对“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布局”的建议。我县规划“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充电网络从县城区向城区边缘、镇村延伸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与停车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各类停车场景全面覆盖。结合旧城改造、停车位改建、道路改建等工程,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同时,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针对“在公共充电设施建设中,要效益、公益并重”的建议,我县建成投运的92根公共充电桩中,有47根充电桩为宝鸡供电公司所建,有45根充电桩为其他企业所建,国有电网企业所建的充电桩占全县充电桩总量的一半以上。我县在用电高峰期充电收费最高为1.32元/度、在用电低谷期最低收费为0.63元/度,均在正常收费范围之内,无坐地起价抬高收费现象发生。另外,我们将继续加大充电站投资建设力度,并且对民营资本建设充电站用地、报装环节等全力支持;并协助市监局对现有充电站收费价格及后续新装建设的充电站收费价格共同监管,确保全县充电价格始终保持在合理合规的范围内。

针对“加强安全管理的建议”,我们坚持定期通知运维企业,开展充电桩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及时排除隐患,确保每个桩都能正常使用。同时对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充电站定期开展用电检查,积极主动为其排查用电隐患,指导客户完成隐患治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城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拓展覆盖乡镇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为新能源车的推广和应用作出应有的贡献。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社会发展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

凤县供电分公司

2024715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陈寄超

联系电话:0917-4763307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供电分公司  段欣然

联系电话:0917-3823716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凤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7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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