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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林业局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复函

发布时间: 2024-07-24 09:07:29

 别:C  

签发人:张斌

凤林函〔202415

 

凤县林业局

对县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号提案的

  

 

赵正卿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解决野猪损毁庄稼问题的提案”13号收悉,按照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要求与“关于解决野猪损毁庄稼的提案26号进行合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对秦岭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随着我县秦岭生态环境的全面保护和生物多样性持续向好,森林覆盖率达到80.4%,野猪、野兔、野鸡等野生动物数量猛增,野外遇见率越来越高,充分体现了我县在维护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做了以下工作:

一、涉及野生动物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修订情况

您建议中提出呼吁上级立法机关修订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是2022年12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是2023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是2019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2023年6月26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第17号公告发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野猪、野兔等野生动物正式退出名录

这些法律的修订已经明确了退出《三有》名录的野猪不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保护管理对象猎捕野猪也不需要办理狩猎证野猪尽管退出《名录》,但属于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野猪和野猪肉制作的食品,也不能随意猎捕;法律规定猎杀、食用、交易、运输野猪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关于开展猎捕和防控宣传情况

为切实做好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在广泛调研、深入研究、综合试点的基础上,国家林草局等15部委研究制定了《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林护发〔2024〕15号),明确了目标任务、监测预警、预防防控和部门职责分工,将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纳入林长制和平安中国建设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多部门共同防控野生动物致害协调机制。我局根据省市要求,以凤县林业局(凤林发〔2024〕77号)文件,向各镇、各有关部门转发了国家、省、市15部门的《野猪等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方案》文件配合公安等部门开展了以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为主要内容的“敲门扫院”活动,推进全县打击整治破坏秦岭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入常态化,加大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力度。上半年开展了“二月二”河口交流会、“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爱鸟周”“生物多样性日”“环境日”等宣传教育保护工作,制作、悬挂、张贴宣传横幅10条,利用8块宣传展板,发放通告、海报、宣传手册等各类宣传资料200份,向群众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150本,举办宣传活动5场次;结合林长制工作,在9个镇66个村制作了林长制宣传牌,明确了各级林长职责,公布了举报电话,划定了保护范围统筹解决野生动物致害问题,协同抓好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工作。

三、关于野生动物致害赔偿工作情况

自从2021年以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2022年8月22日宝鸡市人民政府专题问题会议纪要《关于野猪危害防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确定的建立补偿机制,县区财政给予补贴,全面推动保险机构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赔偿保险业务,最大程度减少群众损失;2020年9月8日凤县人民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确定县林业局负责按相关政策和要求落实到位,县财政局据实拨付保险费。针对县境内野生动物致害事件影响群众生产生活问题,每年以全县登记户口人数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凤县支公司购买了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对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责任进行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近三年来投保人数9.5万余人,累计投保金额97.57万元,理赔户数1024户,理赔面积2416.4亩,赔付金额77.44万元。年通过政府采购招标对全县9.6万人购买了野生动物致害政府救助责任保险,投保金额28.7万元,保证农民在野生动物致害后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和保护野生动物离不开各位政协委员的参与和指导,我们也希望通过您和各位委员继续关注凤县生态文明建设,共同保护好野生动物资源,把最新的调研成果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及时改进工作,促进凤县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林业局

2024年7月21

 

联系单位:凤县林业局  赵晓斌

联系电话:0917-4717821




                                                

 抄送: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委员会。                    

 凤县林业局                             2024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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