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 别:B 类
签发人:张 毅 马 忠
陈安平
凤住建函〔2023〕25号
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凤县财政局
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县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
复 函
陈军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环卫工人工资标准是按照凤人社函〔2017〕45号《关于提高园林环卫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同时,按照凤政发[2014]44号文件规定,实行环卫工人自招录当年起,凡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从次年的元月1日起每月增加50元。目前,我局已结合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16号),初步拟定了环卫工增资方案,待县政府审定后予以实施。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跟进环卫工人待遇提升事宜,并加强环卫工人工作环境的改善和家庭生活的关注,呼吁社会各界对环卫工人的爱心帮扶,让环卫工人感受社会各界的关爱。
感谢您对我县环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凤 县 财 政 局
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14日
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昌维祺
联系电话:0917-4800843
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县政府办公室。
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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