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30016012479D/2015-00001 | |
发布机构: 凤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5-07-23 |
名 称: 凤县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凤政发〔2015〕35号 |
图解: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县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和提升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切实解决残疾人突发性,临时性特殊生活困难,帮助弱势群众渡过难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残疾人临时救助,是指因重大疾病、突发性灾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残疾人,在享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补助以及其他各种形式救助的基础上,生活仍有困难的,因自身残疾的特殊身份而给予的一次性或阶段性的紧急救助措施。
第三条 临时救助原则:
(一)救急救难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三)政府救助、社会互助、家庭互帮相结合的原则;
(四)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五)分级负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救助对象及范围
第四条 救助对象
凡具有本县常住户口,持有县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
第五条 救助范围
(一)残疾人因患重大、严重疾病住院治疗费用较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二)各类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手术费用较高,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三)因各种突发性灾难,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特殊困难的。
(四)特困残疾人家庭残疾学生就读大中专院校,完成学业后家庭有困难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因打架斗殴、交通肇事、酗酒、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困难的。
(二)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三)其它不予救助的行为。
第三章 救助标准
第七条 临时救助的标准根据残疾人实际困难程度和救急确定,以3000元为起点,最高不超过5000元。实行一事一审批。
第四章 报批程序
第八条 报批程序
(一)凡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人家庭,由残疾人本人或亲属向其户口所在地村(社区)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村(社区)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受理,进行入户调查,填写《凤县残疾人特殊困难临时救助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签署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与相关资料一起报所在镇人民政府。
(三)镇政府进行初审核查后,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残联审批。
(四)县残联根据申请人家庭生活困难原因和镇、村(社区)的初审意见,进行研究审批。
(五)经研究已审批的救助资金由县残联直接发放到残疾人家庭。
第五章 资金来源与使用管理
第九条 资金来源
(一)县财政按每年不少于20万元的标准列支。
(二)社会募捐。
第十条 救助金的使用管理。
救助金的使用要做到严格审核、手续完备、凭证齐全、账目清楚、公开透明。
救助金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县残联每年将组织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六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申请残疾人临时救助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除追回救助金外,对当事人3年内不再予以救助。
第十二条 公务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予以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凤县残疾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 |||||||||
户主姓名 |
残疾证号 |
贴照 片处 | |||||||
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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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享受低保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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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成 员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与户主关系 |
工作单位 | ||||
申请救助理由 |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村、社区意见 |
村社区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
镇人民政府 审批意见 |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
县残联 审批意见 |
经县残联 月 日理事会研究,同意给予 同志临时救助(大写): ( ¥ 元)
经办人: 主管审核签字: 理事长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
领取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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