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30016012479D/2012-00001 | |
发布机构: 凤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2-07-08 |
名 称: 凤县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实施办法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凤政办发〔2012〕81号 |
为了进一步做好70周岁以上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依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贴范围和标准
按照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陕民发(2012)11号文件《关于调整我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标准:
1、补贴范围:凡具有凤县户籍,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生活保健补贴。
2、补贴标准: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生活保健补贴;对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生活保健补贴;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生活保健补贴。
3、资金来源:对70—7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30%,市、县财政共同负担70%;对80—89周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负担20%,市、县财政共同负担80%;对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县级财政部门要将分担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安排落实,同时按照70周岁以上老人生活保健补贴高龄优待金总额的1.5%预算划拨县级老龄办此项工作专项工作经费。
4、止行时间:老人去世的从去世后第三个月起停止发放;老人户口迁出陕西省的,从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迁出我县到省内其他县的,应在迁移后30日内持有关证明到户口迁入县(区)老龄办办理生活保健补贴或高龄补贴变更手续。
二、操作办法
1、由本人(或监护人)持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3张和近期免冠两寸照片3张,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陕西省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四份,镇存档一份,三份一式表报县老龄办。经村(社区)、镇、县老龄办逐级审核,申请登记表由村(社区)、镇、县老龄办各审存一份,县老龄办将审核合格的申报表及其电子表报市老年事业局审核。
2、镇、村(社区)要严格按照县老龄办填表说明要求指导或替老人办理申请登记表,并就出生时间、二代身份证号码、本人及赡养人电话号码等信息审查无误后,及时签注意见报县老龄办。村(社区)应将申报人名单及时张榜公布7日以上,防止重登、误登、漏登。县老龄办设立监督电话,接受群众举报。
3、县老龄办审核签注意见后,要严格操作规程,规范录入《陕西省老年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系统》和《陕西省敬老优待证信息管理系统》,并加用专用电子锁,做到安全管理,为各级政策查验审核和群众监督提供便利。
4、县老龄办必须对已申报的表格及时进行复查,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汇总后的《陕西省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申请登记表》报送市老年事业局(同时报送电子版),以便市老年事业局汇总、审查合格后,向省、市财政局申请拨款。县财政局要按县老龄办审核同意的申请表,及时筹措配套资金。以确保省市县财政配套分担资金按全盘执行运作进度及时准确核拨到县老龄办专户专账。
三、规范发放
为了确保老人在年满之月按时领取补贴,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应提前三个月办理申领手续。每年9月5日前省市将汇总申报次年享受高龄补贴的人数,并测算编制下年发放计划。因此,各村(社区)要在8月25日前将合格表报镇政府,镇政府在每年8月底前报送县老龄办,县老龄办要在每年9月3日前将表册报省市老龄办。以确保测算编制出的下年度发放计划更合理、更科学。
县财政局按照审核合格的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申请表计核款额,及时拨入县老龄办专户,县老龄办要根据统一安排进度及时拨入县信用联社专项账户。
信用联社要加强基层人力,在发放资金到账后三周内依据经县老龄办审核、签章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登记表制作信合存折,及时严格签领手续实施社会化精细发放。9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的存折由分管老龄工作的各镇工作人员协助信用社亲自送达。信用社发放结束后一周内向县老龄办上报发放花名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向镇政府报告老人死亡信息,镇政府要及时向县老龄办上报死亡高龄老人名单(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死亡时间),以便核减核算,确保发放准确。
四、加强审核
县老龄办要加强力量,对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工作跟踪审核,要有专人进行死亡信息审核,确保对新满龄老人及时纳入发放对象,对死亡发放对象及时按规定停发。对采用虚报、隐瞒、伪造、出具虚假证明等非法手段骗取和冒领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的;对贪污、挪用、扣压、拖欠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的;对未按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时限办理审批、发放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及时警示纠正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五、成立机构
为做好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工作,县政府决定成立7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保健补贴发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建平 副县长
副组长:卢伟生 县老龄办主任
成 员:高林生 县财政局局长
杨笃绪 县人社局局长
张苍会 县民政局局长
杨 涛 县委编办主任
米小平 县司法局局长
张宝存 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张 为 县监察局副局长
周喜玲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申 剑 县法院副院长
申新东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卢伟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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