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610300-11610330016012479D/2025-00026 | |
| 发布机构: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25-08-08 |
| 名 称: 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县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凤政发〔2025〕8号 |
图解:凤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凤县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凤县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凤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8日
凤县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国发〔2025〕1号)、《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的通知》(办农水发〔2022〕247号)、《水利部关于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水农〔2023〕283号)、《省水利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城乡供水保障能力的意见》(陕水农发〔2023〕44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宝政发〔2023〕14号)等工作要求,加快推动高质量、利长远、惠民生的农村供水工程项目落地见效,进一步夯实农村供水“三个责任”和“三项制度”,建立健全良性运行机制,全面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底,全县已建成并正常运行农村供水工程326处,覆盖人口7.76万人。其中:规模化供水工程1处,千人以上农村供水工程6处,千人以下供水工程319处。水源类型以河道水为主,设计供水规模为5363m3/d。依据2024年底市水利局审核反馈的农村供水年报,凤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为99.03%、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为33.11%。
二、工作目标
以农村供水“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县城统管和专业化管护)为路径,到2025年底完成县级农村供水管理机构设置、队伍建设及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农村供水管理新机制试点运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质检测全覆盖,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集中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安装率、水质达标率达到100%,规模化供水工程(千吨万人以上水厂)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40%,农村供水管理水平、水质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创新农村供水管理体制机制
1.成立凤县农村供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凤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原凤县自来水公司),采用国有独资形式,成立子公司“凤县农村供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凤县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维修养护、运营管理和供水服务等工作,实现“规范化建设、企业化运营、专业化管理、智慧化服务”。人员由凤县供水有限责任公司调剂安排,可按需招聘。
2.开展试点运行并逐步全面推广。优先考虑在具备条件的河口镇、留凤关镇开展试点,其余镇村供水工程通过维修养护、标准化改造及入户计量设施安装在具备县域统管条件后,逐步纳入统管范围。同时,为切实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将在试点镇设立镇级供水服务工作站,配套办公设施、维护工具及车辆等。
(二)稳步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
按照“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建大、并中、减小”,原则,优先以县城自来水、各镇集中供水工程水源为基础,推进联组、联村集中供水工程、改造小型分散工程,逐步构建“城乡供水一体化为主导、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建设为支撑、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为补充”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
1.加快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2025年,实施凤州镇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铺设配水管道、入户工程、改造加压泵站等。涉及凤州镇凤州村、龙口村、磨湾村、白石铺村,受益人口0.54万人),全力提升城乡供水规模化覆盖率,确保年底前规模化覆盖率达到40%。“十五五”期间,依托已建成的县城自来水管网,计划对双石铺镇西庄村、桥头庄村、十里店村、汉中路、张家窑村等及留凤关镇留凤关村、连云寺村等沿线实施农村自来水管网延伸工程。
2.大力推动集中供水规模化发展。谋划并建设一批千人以上集中农村供水工程,扩大镇级集中供水工程辐射范围,发挥规模优势和管理优势,压缩单村及分散用水户工程规模及数量,实现交通主干道沿线地带可覆盖区域规模化集中统一供水。
3.实施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对无法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千人以上集中供水范围的区域,因地制宜推进千人以下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标准化、规范化改造,配套净化消毒过滤设备,进一步完善规范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达标供水。
(三)提升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科学编制农村供水保障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报告,加强与城区供水、水资源、国土空间和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工程监理制、项目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四制”规定。加强工程建设企业资质管理,确保工程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规范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规范合理使用。加强项目进度管理,保障计划开工项目按时开工、按计划建成投入使用。落实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监管。规范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和审计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水平。
(四)增强农村供水管护能力
创新工程管护机制,稳步推进全县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监管,明晰工程产权,明确责任主体,提升运行管理和技术服务能力。完善农村水价形成机制,一体化、规模化供水工程由供水企业按照政府核批水价进行收费,单村供水工程水价及收费方式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供水规模利用率较低的工程可实行“基本水价+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规范水费收缴,实行“一户一表”,积极推广物联网水表、智能水表,提高水费收缴率。科学选配管水员,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提高管水员履职尽责能力。加快推进数字孪生供水系统建设,实现从“源头到龙头”的水量、水质、水压全过程在线监控和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状况远程自动控制,提高供水效率,降低供水成本。推动供水企业与农村用户签订供水合同,发放张贴24小时运维“明白卡”,加强管网日常巡查和设施维护,做好冬季管网防护,确保农村供水工程全年供水保障率不低于95%。
(五)强化水质保障
落实供水单位水质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供水单位、水质检测机构和疾控部门三级水质监测检测体系,落实县农林水局巡检、“千吨万人”水厂日检、疾控部门抽检制度,建立检测档案,推进信息共享。规模化农村供水单位设立水质化验室,配备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定期对水质检测。未配备水质化验室或不具备水质自检能力的小型农村供水工程,供水单位采样送检或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单位检验。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对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县卫健、农林水等部门根据各自监管职责,制定年度水质检测计划,定期开展水质抽检,及时通报监测结果。确保到2025年底农村供水水质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六)加强农村供水应急保障能力
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供水薄弱地区、脱贫人口和供水易反复人群的饮水状况动态监测,加强摸排,找准农村供水存在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及时化解风险隐患。修订完善应急供水预案,做到预案前置,落实应急供水保障责任人,健全专业化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应急供水物资。加强水源水量变化监控,在水源突发污染、干旱、冰冻等不同风险状况下启动供水应急响应机制,确保用水安全。公布供水单位服务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和举报监督渠道,建立健全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妥善处置涉水舆情,及时防范化解农村供水风险隐患。
(七)落实维护经费保障
全面建立农村饮水维修养护制度,落实县级维修养护专项资金,解决农村供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保障供水工程良性持续运行。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宝政发〔2023〕14号)》文件要求,县财政局要将农村供水维修养护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按照全县农村供水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10元的标准安排农村供水维修养护经费。用于全县农村供水规划编制、运行维护、水质检测、水价补贴等,实行专户专管、专款专用。
(八)凝聚工作合力
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负责农村供水项目规划编制、工程建设及运行管护、农村供水安全督帮考核。其中,县水利工作站具体承担城乡供水工程项目的规划、申报、业务指导和统计报送等工作。凤县农村供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农村供水工程项目建设、维修养护、运营管理和供水服务等工作;县委编办负责城乡供水工作职能划分;县发改局负责城乡供水项目审批、投资计划审核下达和水价核定批准等;县财政局负责城乡供水项目建设和运行管护资金的拨付及监督管理;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开展城乡供水水质检测;各镇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环境监管,县生态环境局做好业务指导;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用地政策;国网凤县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农村供水工程供电通畅和农村供水用电价格落实执行;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运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各镇会同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负责推进农村供水工程联网、并网、改造及入户等工作。各部门需密切配合、协同发力,构建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专班,按照“县级统筹、分级负责、协同推进”的原则,强化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全县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按照农村饮水安全“三个责任”(即:镇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和各村委会的运行管理责任)要求,各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内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地方政府督促指导责任,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确保供水工程规范运行。供水单位履行工程运行管理责任(纳入县域统管范围的由凤县农村供水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运行管理任务,未纳入统管范围的由各村委会负责运行管理),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同时,负责落实管护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日常运维、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通过电视、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多元化渠道向群众宣传推进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等。同时,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充分组织群众参与农村供水工程规划、建设与管理全过程,使其明晰自身在农村供水工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切实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主人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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