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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610300-11610330016012479D/2023-00045
发布机构: 凤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3-10-11
名  称: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事项审批职能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 凤政办发〔2023〕38号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事项审批职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1-13 15:39:10

图解: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事项审批职能的通知

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宝鸡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的通知》(宝市安办发2023111号)和宝鸡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明确烟花爆竹安全审查、行政许可职责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宝市应急发2023188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将全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事项审批职能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至县应急管理局。

特此通知。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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