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00-11610330016012479D/2022-00031 | |
发布机构: 凤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22-10-13 |
名 称: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 号: 凤政办发〔2022〕39号 |
图解: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凤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
凤县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
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宝鸡市2022-2023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宝政办函〔2022〕90号)和《凤县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凤政办发〔2022〕30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我县优良天数达到122天,PM2.5浓度持续改善,不出现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第二阶段(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具体控制目标待市上下达后执行。
二、重点任务
(一)大力优化产业结构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以及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区域污染物削减等要求,严禁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建设。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煤化工产能,严禁新增化工园区。(县发改局、商工局分别牵头,县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优化能源结构
2.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完成市级下达规上工业非电力用煤量控制指标。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不断扩大工业生产和农村生产生活电力、天然气、地热替代规模。(县发改局牵头,县商工局、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点涉煤企业管控。加强供热、水泥等单位煤炭质量监督检查。采暖季期间,每季度组织开展1次专项监督抽检,煤质抽检覆盖率不低于90%。(县市监局牵头)
4.大力推进清洁取暖。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着力整合供热资源,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充分释放工业余热等供热能力,发展长输供热项目。建立长效管控机制,持续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取暖成效。深入实施农村电网提升改造工程,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建立以天然气、电、生物质能、太阳能、氢能、地热能等多能互补为支撑的清洁用能保障体系,推动可再生能源与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新基建、新技术等深度融合,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县发改局、住建局牵头,县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5.全面巩固散煤治理成果。10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禁燃区调整,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且稳定运行的地区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管理,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居民清洁能源用得好、用得起、用得稳。健全洁净煤供应体系。各镇要落实好网格化监管责任,加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宣传力度,建立秸秆、柴薪等农业废弃物统一捡拾、收集、运输、处理的闭环处理处置体系。加强对散煤、生物质复烧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行为,确保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作取得实效。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进一步加大农业大棚等农业生产加工领域燃煤设施清洁能源改造巩固力度。(县发改局、商工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市监局分别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6.强化锅炉综合整治成效。持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禁止新增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开展锅炉污染物达标情况专项检查,持续强化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商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三)深入实施工业企业综合整治
7.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动态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持续推进重点涉气固定污染源治理。推动水泥行业实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商工局、发改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8.强化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9.加大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开展工业炉窑“回头看”,从炉窑淘汰、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无组织管控、在线安装等5个方面推进炉窑环保升级改造,实行清单化管理,实现淘汰类工业炉窑动态清零。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应按要求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淘汰凤县宏建建材有限公司砖瓦轮窑1座。(县自然资源局、商工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
10.坚决打好挥发性有机物突出问题排查整治“收官战”。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问题“回头看”,重点对涉VOCs企业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装卸、泄漏检测与修复、废气收集、低效处理设施等关键环节进行排查整改。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商工局、市监局分工负责)
11.加大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全面提升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废气收集率、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系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排查整治,加强涉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企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开展抽测。(县生态环境局、市监局分别牵头,县发改局、商工局分工负责)
(五)全力推动运输结构优化保障
12.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加强重型货车常态化路检路查,开展重型货车集中使用地和停放地的入户检查。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I/M)制度,对超标排放汽车实施闭环管理。开展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全面排查,严厉打击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行为,规范检验检测行为。(县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市监局、公安局分别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淘汰工作,完成市级下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淘汰任务。推动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推动国四柴油汽车和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汽车淘汰更新。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县公安局牵头,县交通局、市监局、生态环境局、商工局配合)
14.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大力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推动交通枢纽、批发市场、快递转运中心、物流园区等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县交通局牵头,县商工局、发改局、住建局、邮政公司配合)
15.从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区域管理,县域范围禁止不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杜绝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工作。加大建设施工、工矿企业、市政交通、物流园区、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监督检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排放抽测不少于3次。积极推进建材、矿山等工矿企业新增或更新的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化。(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商工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公安局配合)
16.大力优化重点企业运输结构。推动年货运量100万吨以上的重点行业企业,采暖季期间大宗物料、产品和其他原辅材料应采用铁路、封闭廊道、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汽车运输。预测有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相关企业应提前合理安排运输计划,实施错峰运输,最大限度降低应急响应期间运输污染叠加影响。(县发改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
17.系统推进门禁系统建设。以水泥、建材制造、电力热力生产等行业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重点用车企业门禁系统建设。制定移动源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建立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实现动态管理,倒逼重点用车企业更新、选用清洁运输车辆。(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交通局配合)
18.强化成品油运销管理。深入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开展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专项行动。强化成品油质量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存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行为。开展储油库、加油站、主要道路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专项检查,实现年度全覆盖。(县商工局、市监局分别牵头)
(六)大力开展扬尘综合整治
19.严格降尘量考核。严格降尘量控制指标,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5吨/月·平方公里。(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20.强化施工扬尘管理。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施工扬尘防治体系。施工工地全面做到建筑施工扬尘管控“6个100%”。严格落实工地扬尘治理排名制度,对持续排名靠后的严肃曝光,依法查处。强化渣土运输管理,依法从严查处无证运输、冒尖运输、不按规定路线和时间运输、带泥上路、沿街抛洒等行为。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所有工地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停止建筑拆除、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运输作业。(县住建局、公安局分别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交通局配合)
21.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对全县道路扬尘污染进行全面梳理,建立负面清单,10月底前完成集中提升整治。加大城市主次道路、城市出入口、城乡接合部等重要路段冲洗和吸尘式机械化湿法清扫保洁力度。确保县城建成区达到69%以上。对城市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物流园、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城市建成区、城乡接合部等区域易产生扬尘物料,堆放应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县住建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七)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22.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各镇要强化秸秆禁烧属地责任,全面落实各级网格化监管职责,围绕秸秆禁烧工作,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开展重点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区域专项管控。加强秸秆焚烧、烧荒烧垃圾等露天焚烧问题监督管理,确保露天焚烧火情“发生即发现,发现即处置”。不断提高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各镇人民政府负责)
23.严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加大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强化烟花爆竹运输、销售、燃放管控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稳定达标运行和定期维护,稳步推动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运行状态监控。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执法力度。(县住建局牵头,县市监局、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5.深入强化大气热点区域系统整治。要强化大气热点预警网格日常监督巡查力度和频次,对生态环境部预警的热点网格以及异常、高值出现频次高的空气质量监测站点采取VOCs、PM2.5溯源、道路积尘负荷走航监测等方式,全面查清污染原因,强化重点监管,开展系统整治。(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配合)
(八)积极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
26.加强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进一步强化汾渭平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决策应急响应,依法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积极开展中轻度污染天气应对,推动区域联控、部门联动,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能力。(县生态环境局牵头)
27.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加强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启动预警,严格落实减排措施。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分级差异管控,确保“削峰降频”。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执法监督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重污染应急减排责任。按照中省市要求,及时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商工局、住建局、气象局配合)
28.深入开展重点行业绩效升级行动。按照全市“冲 A、增 B、减 C、清 D”思路,梯次推进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升级,组织水泥、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升级。严控保障类企业和保障类工程数量,切实编制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污染响应期间,减少对绩效等级高的企业执法频次。(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商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29.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秋冬季攻坚工作专班,全面领导工作开展。把秋冬季攻坚行动作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重污染消除攻坚战的关键举措,坚持正确处理经济与环保、发展与监管的关系,服务“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大局,要借鉴以往秋冬季攻坚行动成功经验,避免出现不担当作为、放松监管要求等问题。在实施过程中坚决防止“一刀切”,不得采取“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措施。
30.夯实任务责任。各镇、各相关单位要制定辖区工作方案,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人,强力推进攻坚任务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原则,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各尽其责、履职尽责,指导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31.健全调度督导机制。各镇、各相关单位自10月起,每月10日、25日向县治霾办各报送一次工作进展。对空气质量明显恶化的镇、目标任务进展滞后的单位,综合运用通报排名、预警、提醒、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落实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
32.开展执法检查。县生态环境局牵头,综合运用在线监测、用电工况监测、现场检查等多种手段,依托现有便携式监测等仪器,对供热等重点行业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重点查处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对监督执法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整改。对违法情节及后果严重、屡查屡犯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33.强化督导检查。对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或者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到位且改善幅度排名靠后的,开展专项帮扶督察。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攻坚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的,视情开展专项督查。
34.加大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积极梳理总结秋冬季攻坚正面工作亮点、先进典型与负面突出问题、典型案例。同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鼓励企业员工、群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强化公众监督。
附件:1.凤县2022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控制指标
2.凤县2022-2023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附件1
凤县2022年秋冬季空气质量控制指标
(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
县区 |
PM2.5 |
优良天数 |
重污染及以上天数 |
凤县 |
持续改善 |
122 |
0 |
附件2
凤县2022-2023年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措施任务表
类别 |
重点工作 |
主要任务 |
完成时限 |
工 程 措 施 |
牵头部门 |
配合单位 |
产业结构调整 |
“两高”行业产能控制 |
压减水泥产能 |
2022年12月底前 |
严禁新增“两高”行业产能,重点减压水泥(不含粉磨站)等行业企业产能 |
县商工局 |
—— |
工业炉窑综合整治 |
砖瓦窑综合整治 |
2022年12月底前 |
淘汰凤县宏建建材有限公司砖瓦轮窑1座。 |
县自然资源局 县商工局 |
县生态环境局 县发改局 | |
产业结构调整 |
工业源污染 治理 |
颗粒物无组织 排放治理 |
2022年12月底前 |
严格控制重点行业企业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提高废气收集率。 |
县生态环境局 |
—— |
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治理 |
VOCs产品质量 监督检查 |
2022年12月底前 |
加强VOCs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对生产、销售企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开展抽测。 |
县市监局 |
县生态环境局 县商工局 | |
能源结构调整 |
散煤治理 |
清洁取暖 |
2022年12月底前 |
2022年底,完成市级下达我县农村清洁能源替代任务。 |
县发改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控制农业用煤 |
2022年12月底前 |
开展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领域燃煤设施排查,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使用。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
煤炭消费 总量控制 |
2022年12月底前 |
重点压减非电用煤。2022年全县规上工业非电力用煤量控制在市上下达的目标任务以内。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不断扩大工业生产和农村生产生活电力、天然气、地热替代规模。 |
县发改局 |
—— | |
锅炉综合整治 |
淘汰燃煤锅炉 |
2022年12月底前 |
继续巩固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拆改成效,在清洁能源保障的前提下,发现一台,拆改一台。 |
县生态环境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
2022年12月底前 |
继续巩固凤县宝凤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台40蒸吨燃煤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住建局 | ||
燃气锅炉 低氮改造 |
2022年12月底前 |
对燃气锅炉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企业整改。 |
县生态环境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生物质锅炉 治理、淘汰 |
2022年12月底前 |
对生物质锅炉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企业整改。 |
县生态环境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
运输结构调整 |
运输结构调整 |
老旧车淘汰 |
2022年12月底前 |
大力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轻型邮政快递、出租车、网约车、公务用车、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
县商工局、县交通局 |
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邮政公司 |
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淘汰工作,完成市级下达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淘汰任务。 |
县公安局 |
县交通局、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商工局 | ||||
车船燃油 品质改善 |
打击黑加油站点 |
2022年12月底前 |
组织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车)专项行动90天,并对不达标油品跟踪溯源 |
县商工局 |
县市监局 | |
油品和尿素 质量抽查 |
2022年12月底前 |
加强油品和尿素质量监管,在全县加油站(点)抽检车用汽柴油共计10个批次,实现年度全覆盖;从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加油站抽检尿素5次。 |
县市监局 |
县商工局 | ||
在用车 环境管理 |
在用车执法监管 |
2022年12月底前 |
开展重型货车路检路查不少于2次。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 |
2022年12月底前 |
开展排放检验机构现场检查 |
县生态环境局、县市场监管局 |
县交通局 | |||
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 |
排放检验 |
2022年12月底前 |
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开展建设施工、工矿企业、市政交通、物流园区、铁路货场等重点场所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状况监督检查,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排放测试不少于3次。 |
县生态环境局 |
县商工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 |
道路扬尘 综合整治 |
2022年12月底前 |
加大城市道路扬尘综合整治。县城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9%以上。 |
县住建局 |
—— | ||
强化降尘量控制 |
长期坚持 |
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5吨/月·平方公里。 |
县生态环境局 |
—— | ||
秸秆综合利用 |
加强秸秆 焚烧管控 |
2023年3月底前 |
落实各镇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开展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禁烧专项整治。 |
各镇人民政府 |
—— | |
加强秸秆 综合利用 |
2022年12月底前 |
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其中还田利用率达到40%以上。 |
县农业农村局 |
各镇人民政府 |
陕西省凤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凤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
陕ICP备05015211号
陕公网安备 61033002000113号
网站标识码:6103300005
地址:陕西省凤县双石铺镇 邮编:721700 电话:0917-4810632 传真:0917-4810632 E-mail:sxfxpb@163.com
凤县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0917-476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