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林业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宝市林发〔2022〕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经研究决定加大兑现范围,将2022年第一批未兑现的唐藏镇、平木镇辖区所有天然商品林面积的村组纳入兑现范围(含凤州镇硬沟门村),制定本兑现方案。现将凤县2022年第二批天然林商品性停伐管护补助兑现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1个月(8月17日---9月16日),如对本镇、村、组天然林商品性停伐管护补助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于9月16日前及时向凤县天然林商品性停伐管护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凤县天然林商品性停伐管护补助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4718640
凤县2022年第二批天然林商品性
停伐管护补助兑现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成果,鼓励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强对天然林商品性停伐管护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率,真正将补助资金管好、用好,有效保护和发展天然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安全。根据宝鸡市林业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宝市林发〔2022〕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兑现天然林商品性停伐管护补助情况和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经局委会研究决定加大兑现范围,将2022年第一批未兑现的唐藏、平木镇辖区所有有天然商品林面积的村组纳入兑现范围(含凤州镇硬沟门村),制定本兑现方案。
一、商品林划分
按照《陕西省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陕林发〔2001〕175号)和《凤县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工作方案暨操作办法》,凤县符合界定为商品林的生态区位有:坡度小于26°(不含26°)、自然条件优越、立地条件好、交通方便、地势较平坦,以及不易造成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不构成影响地带的林地。根据全县森林分类区划成果和《陕西省凤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年)》,全县商品林总面积123.72万亩,其中集体林103.64万亩,集体商品林中天然林94万亩。
二、兑现对象及范围
本方案涉及的兑现对象是在国家天保工程区范围内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自愿停伐的天然起源的商品林(以下简称天然商品林)。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秦岭保护条例等相关政策,结合实际下达兑现计划商品林面积少,实际现有商品林面积大的情况,以及往年兑现试点工作情况,2022年安排国家重点公益林区周围,主要河流、公路两岸第一层山脊,镇、村居民区周围等生态脆弱亟需进一步保护天然林资源的区域。2022年市财政下达我县第二批天然林商品性停伐管护补助面积11.71万亩,补助资金187.35万元。为了做到整镇整村推进,便于兑现,唐藏、平木镇辖区实际所有天然商品林面积为23.7755万亩(包括凤州镇硬沟门村14918亩),需要兑现资金为332.8570万元。由于兑现面积大于下达面积,超出兑现面积部分资金,我局将利用往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县级公共管护资金用于兑现。今后兑现范围将根据下达的年度计划任务及天然林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及时予以调整。
三、兑现标准及范围
1、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标准为每亩16元,其中:管护补助支出14 元,公共管护支出县级2元。
2、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分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管护补助费、集体经济组织监管费、直接管护费。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管护补助费占支出的70%(9.8元/亩);集体经济组织监管费占支出的10%(1.4元/亩),用于天然商品林管护的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及抚育等支出;直接管护费占支出的20%(2.8元/亩),主要用于护林员工资。
3、林地所有权属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企业、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支出的70%(9.8元/亩)支付给林地所有者,作为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的管护补助费,其余支出的30%(4.2元/亩)支付给企业、个人,用于天然商品林直接管护支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和企业、个人签订合同的,按照原合同约定核定停伐管护补助支出的支付比例。
4、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时,没有考虑国家级公益林、地方级公益林、商品林的生态区位划分,将村、组集体林地分包到户,落实了家庭承包经营权。全组为天然商品林的,原则以农户持有的林权证记载面积为准,停伐管护补助支出全额支付农户(14.0元/亩)。组内部分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林地为天然商品林的,由组经济组织成员自行商定兑现方案,停伐管护补助支出全额支付农户(14.0元/亩)。
5、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支付给个人的,按合同约定由个人履行经营林地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管护责任,落实禁伐措施,不得进行任何商品性采伐。各镇、村天保工程管护人员做好日常管护监督管理工作。
四、兑现程序及方式
1、林业局、财政局依据省市文件下达各镇补贴兑现面积计划。
2、各镇核对相关村集体天然商品林面积,根据林种分布图和集体林改等有关资料进行全面核对,分清农户家庭承包、林改后的村组集体保留、林权流转了的林地,做到村组兑现范围、面积、比例等正确无误。
3、各镇在镇、村范围内对核准的面积、管护补助兑现金额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对公示无异议的,上报兑现花名册,对有问题的进行调整,重新公示,将最终兑现花名册上报财政局和林业局进行审核。
4、林业局对各镇上报的兑现花名册进行初审,将审核汇总表上报财政局。
5、财政局对全县集体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汇总进行资金审定,审核无误后通过财政“一折通”支付系统兑付资金。
6、2022年第二批集体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兑现,农户、林权流转受让方属个人的,通过财政陕西省惠民补贴资金“一折通”系统,将管护补助支出兑现到户和个人。村组、林权流转受让方属企业的,管护补助支出的资金县财政局统一拨付县林业局,由县林业局拨付到各镇,镇财政所分拨到代管的村财务账户。各镇负责凭企业的申请和收款票据,通过银行转付企业给予兑现。
7、以组为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制定兑现方案的,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农户代表会议签名通过。除村有林外,组与组之间不允许搞平均分配。兑现方案和兑现明细表以组为单位,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会议记录、公示结果、兑现明细表等报镇政府审查。全镇汇总报县林业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录入“一折通”兑现系统。
8、在本兑现年度发生森林火灾、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垦等林业案件的,由镇、村负责取消该农户(单位)本年度管护补助兑现资格,不得享受兑现,所扣兑现的资金用于经济组织成员再分配。
五、其它事项
1、按照政策规定和省、市要求,中央财政下拨的天然林商品性停伐管护补助只能用于兑现天然起源的商品林,国家级公益林、地方级公益林和人工起源的商品林都不能纳入兑现范围搞平衡。各镇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兑现政策宣传和解释,指导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好兑现方案,监督兑现程序执行到位。对兑现工作出现的各种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把矛盾化解在村组基层,确保全县兑现工作稳定。
2、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兑现方案时,严格按照程序组织召开农户代表会议商定通过,并对兑现方案和兑现明细表在村组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要做到兑现程序执行到位。
3、在录入“一折通”系统兑现时,为便于录入可将管护补助兑现比例按面积折算后全额兑现录入。面积、金额统一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两者要对应相符,不能出现差异。
4、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兑现对象需个人申请、自愿停伐,因停伐管护补助计划资金下达面积与实际面积差异较大,只能在部分镇、村先行试点,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统一制定兑现方案,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本组织兑现方案的,提交个人申请、签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协议》《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 伐管护协议》后可享受停伐管护补助。如个别经济组织成员确因个人原因不愿停伐的,需写出书面声明材料,放弃享受停伐管护补助。村、组应组织当事人以及与其林地交界的其他人员现地明确相应林地的四至界线,并在村民会议上公开。
5、参照《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公共管护县级支出集中用于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源监测、档案建设、管护管理培训、镇村天保管护人员报酬等项目支出。2022年第二批由于按行政村开展停伐管护兑现,超出计划任务面积的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从公共管护县级资金中支出。
6、做好兑现工作的资料收集归档。县、镇、村兑现数据已逐级控制,不得自行更改。各镇兑现数据、兑现明细表通过凤县天保工程数据录入群下载。兑现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县林业局天保办联系。
7、各镇在9月30日前录入“一折通”兑现系统,并将兑现明细以正式文件上报县林业局。
附件:1、凤县2022年二批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计划面积、资金统计表.xlsx
凤县林业局
202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