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医保患者在异地就医,备案及转诊转院如何办理,未办理的住院报销有啥影响?
(1)备案:符合异地备案条件的参保人员,选择现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办理方式:分别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和日常期间业务:A新冠肺炎疫情期间:①普通住院患者,可直接拨打参保地经办机构的电话进行登记备案,由参保地经办机构为患者做好网上备案工作。报销政策执行参保地政策,暂不执行异地就医调减支付比例规定;②疫情患者,省内直接结算,医保,低保,救助支付后,财政兜底,个人不负担;跨省的疫情患者,暂不执行直接结算,由就医地医保中心先行垫付,疫情结束后统一核算。疑似门诊费用,有住院的,纳入住院费报销;没有住院的,省内报销70%,跨省不报销。B日常期间(城镇职工、城乡居民)①电话备案,所有参保人员均可以电话备案,给参保地医保中心直接打电话即可;②微信小程序备案,跨省异地就医通过小程序可完成备案申请。
(2)转诊、转院:因市域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条件限制,需转往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我市转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为宝鸡市中心医院、宝鸡市中医院、宝鸡市人民医院、宝鸡市妇幼保健院、解放军987医院、宝鸡市康复医院(精神类疾病)、宝鸡市第六人民医院(口腔类疾病)。
(3)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转诊、转院的住院报销政策:未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或异地转诊转院手续,因急诊急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医疗机构住院的,基金支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非急诊急救在本市市域外定点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降低3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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