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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通知

来源:凤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5-04-11 11:02

各相关单位,县级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对登记的社会团体实施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请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及时作出初审结论、完成初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2024年6月30日前由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商会、协会、联合会、研究会、促进会等),均应参加2024年度检查(已认定的县级慈善组织除外)。

二、年检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7月1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按未参检对待。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三、年检方式

1.线上填报。登录陕西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org.saxmz.gov.cn/web/login)进行线上填写。

2.打印报告书。全部信息填报完成后需要保存,经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初审后打印完整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根据《报告书》要求签字审核。

3.提交审核。由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核并出具意见(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盖章,社会团体将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的《报告书》及首页《承诺书》上传至系统。

4.公示信息。报告书及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办理。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可登录凤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xfx.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查找《凤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通知》文件,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通过线上审核后,须提交纸质版材料,完成年检档案备案,统一公示结果。

四、年检内容

年检的主要内容是:法人组织基本条件、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按章程换届情况、退(离)休和在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任职情况、上年度年检问题的整改情况等。重点检查有无违规收费行为、经费管理情况、理事会建设情况、重大事项报备情况等。

五、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2023年度检查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2份);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社会团体章程(1份,加盖公章);

4.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审计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社会组织评估3A级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团体免于提交。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团体,需由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审计,并提交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1份原件)。

(1)未参加2023年度检查的;

(2)2023年度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

(3)2023年期末净资产50万元以上的;

(4)2024年度登记管理机关下达《整改通知书》的。

6.为响应国家号召,动员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服务高质量发展,社会组织填报乡村振兴、服务高质量发展情况,将作为年度检查一项重要参考依据。2024年度在乡村振兴、服务高质量发展等领域有突出贡献或亮点工作的,可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7.市民政局要求提交的有关事项说明或必要补充材料。

(二)2023年度检查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团体,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整改报告。

六、年检结果的确定及应用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通知管辖的社会组织按时参加年检,督促各社会组织要本着公开、真实、负责的态度如实填报年检报告,出具真实、负责的意见建议(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并盖章。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必要时,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检查和财务审计,也可以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将综合年检情况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分别确定县级社会团体年检结论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社会团体章程有关规定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章程核准负责人审核手续的;

3.2024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换届未履行审核公示程序,法人登记证书已超过有效期的;

5.负责人未经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

6.在职及离退休领导干部未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仍然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

7.2024年度未依法依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或超出上述范围开展活动的;

8.设立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

10.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1.财务管理不规范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涉嫌非法集资、洗钱、转移资金等违法违规金融活动的;

12.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14.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报送的,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5.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场地、资金、人员等支持的;

16.安全制度落实不严,发生等级安全事故或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理处置的;

17.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18.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年检结论确定后,将在“凤县人民政府”“凤县民政”等网络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并经局务会议研究后印发社会团体2024年度检查结果通报。通报印发后,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年度工作报告书》《财务审计报告》等年检材料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年检结论一律改为“不合格”。

七、年检资料报送地址和咨询方式

2024年度社会团体年检书面材料报送地址: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社会组织管理股(原凤县双石铺镇天水路民政局);年检业务咨询电话:4805798/4762701;业务交流群咨询:请负责填报年检的工作人员进群咨询。




凤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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