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规定,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21年度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和调整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1〕13号)要求,我县对城镇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更新调整成果已通过陕西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组验收。现将新一轮城镇基准地价成果予以公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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