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关于做好〈矿产资源法〉实施过渡期内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函〔2025〕306号)文件的要求,我局组织专家于2025年10月18日对《陕西强盛绿能矿业有限公司凤县凤州镇南山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内容存在异议的可向凤县自然资源局反馈,以单位名义反馈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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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单位:凤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
邮 编:72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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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陕西强盛绿能矿业有限公司凤县凤州镇南山湾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pdf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0日
陕公网安备 6103300200011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