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广告设施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等相关要求,我局于2025年3月27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县城区户外广告设施产权确认工作的通知》,经统计摸排县城区户外广告共计102处321块,其中产权确认登记40家99处318块,未确认登记3处3块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现将《城区户外广告设施产权确认登记明细》和未确权登记户外广告有关情况(附件图片)公示如下,请已确权单位做好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严格落实安全管护责任,确保广告设施安全;针对未确认登记的3处广告牌,请相关权属主体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7日内携带广告牌权属单位(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权属人身份证、设施权属等证明材料到本机关进行认领,若公示期内无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认领,广告牌设施将由凤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进行拆除,所有损失由权属主体自行承担。
联系电话:4764061
特此公告
附件:
2.位于国道342线双石铺镇宝鸡路双石铺村与西庄村交界处(铁路明洞子以东)设置的二块立柱大型广告牌(未确认).docx
3.双石铺镇中医院后面丰禾山隧道附近设置的广告牌(未确认).docx
凤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