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刘换信申请的位于凤县双石铺镇新民街双石铺小学住宅楼1幢一单元103号的不动产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5年1月9日,刘换信、刘焕萍、刘银环、刘焕琴、刘换玲到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刘邦兴生前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并接受了问询,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刘邦兴于2015年8月7日去世,刘邦兴的父亲、母亲、配偶均先于刘邦兴前去世,因年代久远姓名去世时间不详,刘邦兴与配偶共育有刘换信、刘焕萍、刘银环、刘焕琴、刘换玲5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对于刘邦兴这一不动产继承问题,所有继承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书面声明,由刘换信继承上述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该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为申请人刘换信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业务。
公告期限:2025年1月15日—2025年2月10日
特此公告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