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高敏申请的位于凤县双石铺镇天水路陵江大厦二期1-107号的不动产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5年1月9日,高敏、曲昊、曲笑到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曲双旗生前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并接受了问询,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曲双旗于2022年9月23日去世,曲双旗的父亲曲发亮,母亲刘菊兰先于曲双旗前去世。因年代久远去世时间不详,曲双旗与配偶高敏共育有曲昊、曲笑2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对于曲双旗这一不动产继承问题,所有继承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书面声明,由高敏继承上述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该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为申请人高敏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业务。
公告期限:2025年1月15日—2025年2月10日
特此公告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