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林业局、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宝市林发〔2022〕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森林分类经营区划界定、生态保护重点区域,经研究决定优先兑现嘉陵江沿线和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周边镇、村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制定本兑现方案。现将凤县2022年天然林商品性停伐管护补助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1个月(4月14日---5月14日),如对本镇、村、组天然林商品性停伐管护补助认定结果有异议,请于5月14日前及时向凤县天然林商品性停伐管护补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凤县天然林商品性停伐管护补助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4718640
凤县林业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