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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托举希望 守护经济困难失能老人幸福晚年

发布日期: 2025-06-26 10:27 信息来源: 凤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强化社会救助与老年人福利的有效衔接,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构建可持续、可推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模式和保障机制,县财政局与县民政局联合发力,通过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渠道,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给予补助。

一是明确服务对象范围。此次集中照护服务对象主要面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特定群体,包括经专业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以及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

二是合理制定补助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则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来确定,同时扣除老年人已享受的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确保补助精准到位。

三是规范资金发放流程。补助金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补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申请通过的次月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系统拨付至本人“一卡通”指定账户。

四是强化资金监督管理。县财政局严格监督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高效。对套取骗取、挤占挪用、截留或滞留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切实保障财政资金安全,让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真正惠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

财政拨付资金助力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不仅是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更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通过资金的精准投入和有效使用,让每一位经济困难失能老人都能感受到社会的温暖,拥有有尊严、有质量的幸福晚年。

(撰稿:闫继红  审核:罗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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