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一区一策”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凤县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一区一策”工作行动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参照执行。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8日
凤县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
“一区一策”工作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解决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陕自然资发〔2021〕33号)和陕西省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工作专班《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不动产“登记难”工作方案的通知》(陕解决登记难专班发〔2022〕2号)以及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2〕24号)等文件精神,县自然资源局对全县范围内存在“办证难”问题的小区进行了全面摸排,并对摸排出的36个小区进行了分析研判,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提出了解决措施。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指导思想
坚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办证难”问题,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着力破解不动产“办证难”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生活品质,如期兑现民生承诺,为建设高品质幸福凤县作出贡献。
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守住底线。坚持以法律法规为底线,以房屋质量安全为红线,认真贯彻落实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政策,严格履行法定登记程序,依法确定审查要件,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各类核心要件、关键环节不缺失,杜绝“搭车”办理,严控办理范围、增设前置审查事项。
(二)政审分离,并行办理。实行为购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与建设项目补办手续,行政部门完善审批、追缴项目建设单位税费、追究相关责任相分离,同步处置,同步进行。
(三)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依据房屋建设时的政策规定,用足各级历史遗留问题化解政策,以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为前提,优先保障已履行法定义务的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四)结合实际,分类处置。对历史遗留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充分利用各项政策,创新化解措施,对疑难复杂问题实行“一事一议”,集体研究决定,加快解决。
目标任务
按照全面推进与分类实施相结合原则,对28个小区“登记难”遗留问题加快解决处理,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小证),基本解决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上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办证难”问题。
“一区一策”行动计划
根据全县28个未办证小区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的工作步骤,完成申请办证工作。
1.凤仪天下小区(240户)
存在的问题:未完成竣工备案验收。
工作措施:由西安中发置业有限公司凤县分公司负责,住建局协助,加快完善办理竣工备案验收的手续,完成竣工备案验收。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测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2.信合家属楼(51户)
存在的问题:房屋用地、建设手续均在宝鸡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该公司法人罗琼服刑。
工作措施:由宝鸡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或向县农商银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测量、代为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3.安信烟草商住楼(60户)
存在的问题:已办理首次登记,房屋发票中记载的面积与房屋实测面积不一致,无法缴纳契税,未办理房屋交易。
工作措施:由县烟草专卖局负责,县税务局协助解决发票中记载的面积与房屋实测面积不一致的问题,县住保中心协助办理房屋交易手续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4.保险公司家属楼(4户)
存在的问题:保险公司家属楼由人保财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共同集资修建,寿险公司4套房屋未申请办理登记。
工作措施:由人寿保险公司负责,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房屋不动产测量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5.水利局小区(74户)
存在的问题:无用地手续。
工作措施:由县水利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局配合补办用地手续,县水利局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测量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6.人行家属楼(40户)
存在的问题:用地手续与建设手续主体不一致。
工作措施:由县人民银行负责,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变更用地手续,用地手续与建设手续主体一致后,县人民银行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测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7.农机公司综合楼(20户)
存在的问题:未办理房屋交易,未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工作措施:住保中心已办理了大证,由农机公司负责,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不动产测量,收集办理小证的纳税、交易、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等必要材料,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8.商贸综合公司小区和信用社旧家属楼(39户)
存在的问题:未申请办理首次登记。
工作措施:由县商业综合公司负责,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测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9.石油公司家属楼(12户)
存在的问题:未申请办理首次登记。
工作措施:由县石油公司负责,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测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10.东岭小区(228户)
存在的问题:无集资建房批复,土地性质为划拨,房屋性质无法确定。
工作措施:由东岭锌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将原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配合补办销售许可证,按照商品房性质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11.运输公司住宅楼(21户)
存在的问题:无竣工备案验收手续。
工作措施:由秦通运输公司负责,县住建局配合,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2〕24号)文件中第(六)条解决意见补办竣工验收手续,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测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12.商业公司家属院(18户)
存在的问题:无房屋建设手续、竣工备案验收手续。
工作措施:由县商工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配合,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2〕24号)文件中第(一)(二)(四)(六)条解决意见补办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县商工局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测量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13.喷泉后三联公司和建筑公司家属楼(42户)
存在的问题:未办理房屋建设手续(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未进行竣工备案验收。
工作措施:由宝鸡永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凤县三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配合,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2〕24号)文件中第(二)(四)(六)条解决意见补办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宝鸡永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凤县三联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测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14.宝鸡路建筑公司家属楼(12户)
存在的问题:未办理房屋建设手续(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未进行竣工备案验收。
工作措施:由宝鸡永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配合,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2〕24号)文件中第(二)(四)(六)条解决意见补办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宝鸡永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测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15.工商局家属楼(24户)
存在的问题:无房屋建设手续、竣工备案验收手续。
工作措施:由市监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配合,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2〕24号)文件中第(一)(二)(四)(六)条解决意见补办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市监局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测量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16.药材公司家属楼(24户花园小区3号楼)
存在的问题:为集资建房,未办理房屋交易,未开展不动产测量。
工作措施:住保中心已为县药材公司办理了大证,由县药材公司负责,收集办理小证的纳税、交易、身份证明,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测量,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17.荣泰嘉上鑫都(175户)
存在的问题:未完成竣工备案验收。
工作措施:由陕西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住建局协助加快完善办理竣工备案验收的手续,完成竣工备案验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18.陵江大厦(68户)
存在的问题:无宗地图、房屋分户图,开发主体陕西中山房地产开发公司宝鸡分公司已灭失。
工作措施:由住保中心负责,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测量,出具宗地图、房屋分户图,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2〕24号)文件中第(八)条解决意见,由业主准备纳税、交易、身份证明、购房合同等必要材料,提交不动产登记中心由业主单方面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19.经委家属楼(4户)
存在的问题:无房屋建设手续、竣工备案验收手续。
工作措施:由县商工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配合,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2〕24号)文件中第(一)(二)(四)(六)条解决意见补办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县商工局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测量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20.酱货厂住宅楼(24户)
存在的问题:无房屋建设手续、竣工备案验收手续。
工作措施:由中基公司负责,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配合,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2〕24号)文件中第(一)(二)(四)(六)条解决意见补办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中基公司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测量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21.金凤佳苑小区(822户)
存在的问题:2栋房屋部分压占铁路用地范围,5栋房屋部分超出用地范围,4栋已办理首次登记的房屋未提出办理转移登记申请。
工作措施:由陕西金岳置业有限公司凤县分公司负责,县自然资源局配合,为在用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房屋先办理不动产登记。对于压占铁路用地范围的问题,需与西安铁路局沟通协调,将压占范围从铁路用地范围调出;对超出用地范围的房屋,由陕西金岳置业有限公司凤县分公司负责,县自然资源局配合,补办用地手续;对未提出转移登记申请的房屋,由陕西金岳置业有限公司凤县分公司负责,县税务局、住建局配合,加快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22.盛世琼阁小区(117户)
存在的问题:消防验收未通过、未完成竣工备案验收,开发公司法人罗琼服刑。
工作措施:由宝鸡盛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住建局协助加快完善消防设施、完成竣工备案验收;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测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23.养老经办中心家属楼(9户)
存在的问题:原乡企局集资房屋9户未办证,无用地手续,无房屋建设手续、竣工备案验收手续。
工作措施:由县商工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配合,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2〕24号)文件中第(一)(二)(四)(六)条解决意见补办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县商工局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测量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24.县委家属楼(78户)
存在的问题:无用地手续,无房屋建设手续、竣工备案验收手续。
工作措施:由县委办负责,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配合,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2〕24号)文件中第(一)(二)(四)(六)条解决意见补办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县委办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测量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25.法官楼旁建筑公司家属楼(40户)
存在的问题:无用地手续、未办理房屋建设手续(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未进行竣工备案验收。
工作措施:由宝鸡永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配合,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2〕24号)文件中第(一)(二)(四)(六)条解决意见补办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宝鸡永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测量、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26.双小后老教师楼(36户)
存在的问题:无用地手续,无房屋建设手续、竣工备案验收手续。
工作措施:由县教体局负责,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行政审批局配合,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2〕24号)文件中第(一)(二)(四)(六)条解决意见补办用地、规划、施工、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县教体局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测量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27.花园小区(106户)
存在的问题:开发主体凤县金鑫开发公司已灭失,1幢、7幢、8幢房屋无用地手续,1幢、2幢、7幢、8幢无房屋建设手续、竣工备案验收手续,未开展不动产测量。
工作措施:按照自然资发〔2021〕1号文件,由县住保中心负责,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按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2〕24号)文件中第(四)、(六)条解决意见补办施工、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自然资源局配合,按照宝政办发〔2022〕24号文件中第(一)(二)条解决意见补办用地、规划手续,县住保中心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测量、代为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28.计生局黄金公司家属楼(14户)
存在的问题:黄金公司占计生局家属楼1个单元,为合建楼,与原计生局存在经济纠纷,原计生局未给该单元办理房产证。
工作措施:由商工局负责,与县卫健局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县卫健局配合商工局收集项目用地、房屋建设手续、竣工备案验收手续,缺失的资料由自然资源、住建、行政审批部门配合,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2〕24号)文件规定补充完善,商工局委托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的第三方开展土地及房屋不动产测量、代为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大证),完税、办理房屋交易后向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为有办证意愿的业主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办证难”问题是县委、县政府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民办实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工作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上手,成立工作专班,确保28个未办证小区按时限要求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按照《方案》任务分工,对照问题,提出具体解决办法,确保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办证难”问题工作顺利开展,按期完成。解决历史遗留“办证难”问题“一区一策”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有力的要通报表扬加分,对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造成工作难以推进的要通报批评,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解决国有建设用地上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办证难”问题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让群众主动参与到办证工作中去,为登记发证工作提供有力条件。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此项工作的好经验、好方法,争取在全市全省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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