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凤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凤县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4
1.1制定目的………………………………………………………4
1.2制定依据………………………………………………………4
1.3适用范围………………………………………………………4
1.4工作原则………………………………………………………4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5
2.1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5
2.2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与职责…………………………………6
2.3领导小组现场指挥组构成与职能……………………………6
2.4专家组构成与职责……………………………………………6
2.5成员单位职责…………………………………………………7
3.分级管理…………………………………………………………8
3.1通信中断级别划分……………………………………………8
3.2响应启动条件…………………………………………………9
3.3应急响应级别设定……………………………………………10
4.预防与预警…………………………………………………… 10
4.1预防机制………………………………………………………11
4.2预警分级………………………………………………………11
4.3预警监测………………………………………………………11
4.4预警通报………………………………………………………12
4.5预警行动………………………………………………………12
5.应急响应………………………………………………………13
5.1工作机制……………………………………………… ……13
5.2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16
5.3 Ⅳ级响应行动方案…………………………………………17
6.后期处置……………………………………………… ………19
6.1总结评估………………………………………………………19
6.2征用补偿………………………………………………………19
6.3恢复与重建……………………………………………………20
6.4奖励和责任追究………………………………………………20
7.保障措施…………………………………………… …………20
7.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20
7.2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20
7.3交通运输保障…………………………………………………21
7.4电力能源供应保障……………………………………………21
7.5地方政府支援保障……………………………………………21
7.6资金保障………………………………………………………21
7.7必备资料………………………………………………………22
8附则………………………………………………………………22
8.1预案管理与更新………………………………………………22
8.2宣传、培训和演练……………………………………………22
8.3预案解释………………………………………………………22
8.4预案生效………………………………………………………22
附件1凤县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通讯联络表………………23
附件2事件信息报送表……………………………………………24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凤县通信保障(含通信恢复,下同)应急工作机制,满足突发情况下通信保障工作需要,在发生重大汛情、地质灾害等突发状况时,按照预案能迅速、准确、有序地进行抢险救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把灾害和损失程度降到最低,确保通信安全畅通。
1.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陕西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凤县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需要凤县人民政府或凤县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协调的通信中断、突发事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以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1.4工作原则
在凤县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突出重点,保障有力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凤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设立,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必要时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事发现场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2.1领导小组构成与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商工工作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商工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县商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网信办)、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凤县火车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中国电信凤县分公司、中国移动凤县分公司、中国联通凤县分公司、中国铁塔凤县分公司、凤县广电网络公司)等组成,并可根据需要吸收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省通信管理局、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
(2)指挥、协调全县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3)研究部署通信保障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必要时向县政府请示报告;
(4)制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办法。
2.2领导小组办公室构成与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办公室联络员。
主要职责:
(1)负责与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负责成员单位的通信保障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分析评估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形势,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通信保障工作安排,指导县通信保障工作;
(2)负责应急信息的监测、分析、汇总工作,及时了解我县通信保障情况,组织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置建议。按照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负责指导、组织、协调跨县区、跨企业通信保障等应急工作;
(3)经领导小组批准,通报、调整通信保障预警和响应等级。
2.3领导小组现场指挥组构成与职能
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指挥组。组长由县商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县公安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主要职责:执行领导小组指令,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和信息上报。
2.4专家组构成与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专家组。专家组由具备通信和网络安全技术以及应急通信管理经验的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承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决策咨询任务;提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受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委托对有关处置方案进行综合评估等。
2.5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分工,分别组织实施通信保障应急行动。
(1)县商工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单位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县政府组织协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2)县委宣传部:提出对内新闻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对内新闻报道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舆情,组织舆论引导;负责互联网的监控、管理及网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提出新闻发布、对外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对外报道,开展对外解释疑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
(3)县发改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企业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电力、油料等供应。
(4)县委网信办:协调处理通信网络安全重大突发事件有关应急工作;依法履行网络新闻和论坛、博客、搜索引擎等具有新闻舆论及社会动员功能监管职责;组织开展网络舆论生态治理,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负责网站转载新闻稿源的管理,组织开展网上评论工作。
(5)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通信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向通信保障成员单位通报事件工作开展情况。
(6)县公安局:负责打击破坏、盗窃通信线缆和设备等应急物资的违法犯罪活动和承担应急通信抢修现场的安全保障工作。
(7)县财政局:负责为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提供必要经费保障。
(8)县文旅局:负责协调广电网络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广电网络开展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9)县交通局:负责协调应急通信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应急车辆通行。
(10)凤县火车站:负责提供应急通信物资的铁路运输支持及运输通行保障。
(11)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组织落实本企业职责范围内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的需要,有针对性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础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式等适应性强的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容量的应急发电设备,并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及时向省通信管理局、县领导小组报告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健全本企业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体系,落实领导小组有关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部署。
3.分级管理
3.1通信中断级别划分
通信中断分为四级,分别为特别严重通信中断(I级)、严重通信中断(II级)、较严重通信中断(III级)和一般通信中断(IV级)。
3.2响应启动条件
I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省际骨干网络中断、全国重要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2个以上省(区、县)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省级处理能力的。
(3)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涉及2个以上省(区、县)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II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省(区、县)内干线网络中断、省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省(区、县)内2个以上县(区)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需要省(区、县)内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县(区)级处置能力的。
(3)省级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涉及省(区、县)内多个县(区)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III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市(区)级网络中断、市(区)级重要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造成本地网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需要市(区)范围提供通信保障,但超出市级处置能力的。
(3)市(区)级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涉及市(区、县)范围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IV级响应启动条件
(1)公众通信网县级网络中断,造成全县通信大面积中断。
(2)发生其他突发事件,需要提供通信保障的。
(3)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交办的重要通信保障任务。
3.3应急响应级别设定
(1)特别严重通信中断事件发生后,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I级响应,组织实施通信救援工作。
(2)严重通信中断事件发生后,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II级响应,组织实施通信救援工作。
(3)较严重通信中断事件发生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启动III级响应,组织实施通信救援工作。
(4)一般通信中断事件发生后,由相关县(区)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通信救援工作。
通信中断事件应急分级管理一览表
通信中断事件 |
响应级别 |
应急处置领导机构 |
特别严重通信中断事件 |
I级 |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
严重通信中断事件 |
II级 |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
较严重通信中断事件 |
III级 |
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
一般通信中断事件 |
IV级 |
相关县区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 |
4.预防与预警
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从制度、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通信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4.1预防机制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通信网络规划和建设中,要贯彻落实网络安全各项工作要求,健全网络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不断提高网络的自愈和抗毁能力;强化对网络运行安全和网间互联互通安全的监测及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各级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网络运行安全和应急通信保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县商工局协助省通信管理局,加强对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安全防护、安全运行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检查指导。
4.2预警分级
按影响范围,将通信预警划分为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严重(III级)和一般(IV级)四个等级,依次标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通信中断事件 |
预警级别 |
特别严重通信中断事件 |
I级(红色) |
严重通信中断事件 |
II级(橙色) |
较严重通信中断事件 |
III级(黄色) |
一般通信中断事件 |
IV级(蓝色) |
发生特殊情况,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预警相应级别。
4.3预警监测
通信主管部门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灾害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通信网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的预警监测功能,密切关注并及时汇总、通报,共享有关信息。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网络预警监测机制,加强电信网络运行监测。发生突发事件、接到其他部门发布的预警或出现通信中断征兆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按照规定将监测信息逐级报送通信主管部门。
监测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监测信息的基本情况描述、可能产生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的应对措施等。
4.4预警通报
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通报I级预警;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并通报II级预警;市领导小组负责确认通报III预警、县领导小组负责确认通报IV级预警,并报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预警信息的通报范围一般为通信行业内部、上级主管部门及各成员单位的应急管理机构,预警的通报采用文件传真形式,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记录等方式,事后要以文件形式补报。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需经县领导小组批准。
4.5预警行动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涉及我县辖区内通信大范围中断、重特大突发事件预警等监测信息后,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核定,达到IV级预警的,启动IV级预警行动,并做以下处置:
(1)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政府;
(2)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通信保障有关准备工作;
(3)研究确定通信保障应急准备措施和工作方案;
(4)紧急部署资源调度、组织动员和部门联动等各项准备工作;
(5)启动信息报送流程,执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
(6)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
(7)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通信管理局。
5.应急响应
5.1工作机制
5.1.1指挥联动
根据国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启动I级响应后,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国家层面的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和军地资源调度及支援保障等指挥协调工作。启动II级响应后,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和军地资源调度及支援保障等指挥协调工作。
启动III级响应后,由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和军地资源调度及支援保障等指挥协调工作。
我县发生通信中断事件,立即启动IV响应,由县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内跨区域、跨企业、跨部门的资源调度、支援保障等组织协调工作。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企业内部资源的统一调度。
设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后,事发现场各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物资等接受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配。
5.1.2信息报送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信息的收集、汇总和报告,重大事项及时报县政府和领导小组,并通报各成员单位。事发县(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根据相关内容、时限、频次等要求,及时报送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情况。相关信息通过应急信息报送平台、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手段,由下至上、逐级报送。各单位指定专人按照时限要求报送信息,报送信息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影响的用户及范围、采取的应对措施等。
5.1.3会商
紧急状态下,领导小组启动会商机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通报通信损失和保障恢复情况及事态发展;研究、制定和审议相关工作方案;协调通信保障中交通运输、电力、油料、安全等重大问题,全力保障各级通信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的支援需求。
事发地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会商机制,协调解决通信保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5.1.4通信联络
预案启动后,县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间要保持通信畅通,必须确保具备两种以上通信联络手段,主要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卫星电话、电视会议、传真等。报告涉及国家秘密的有关内容,应采用保密电话、保密传真等方式。
5.1.5信息通报和发布
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领导小组应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事态变化及应急处置情况。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有关政府部门、重要单位和用户。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工作应按照有关规定,坚持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统一信息发布口径,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需报本级政府应急指挥部负责人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和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县政府请示,并按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5.1.6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
要按照处置突发事件需要,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有重点的做好以下几方面的通信保障和抢修恢复工作:
(1)县委、县政府领导专线;
(2)突发事件处置军地指挥联络通信电路;
(3)党政专网电路;
(4)保密、机要、安全、公共、武警、军队、国防军工、核应急等重要部门租用电路;
(5)地震、森林防火、防汛、民政、气象、医疗卫生等部门租用的与防震、防火、防汛、救灾、气象信息发布、医疗急救等有关的电路;
(6)金融、电力、交通运输、铁路、税务等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部门租用的电路;
(7)其他需要保障的重要通信电路。
5.1.7网络拥塞处理
针对突发事件发生时,电信网络话务量持续大幅激增造成网络拥塞的情况,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在预案中制定限呼工作方案,并报告县领导小组,报送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事件发生后,持续大话务量导致网络拥塞时,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及时书面上报省通信管理局,经批准后启动预案中规定的限呼工作方案,以避免网络拥塞的扩大和蔓延;遇有紧急情况,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并先口头报告启动限呼工作方案,事后将实施情况书面补报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5.1.8现场应急通信保障
在发生突发事件,造成基础通信网络和基础设施严重损毁,且短时间内难以修复的情况下,各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的通信方式保持畅通。
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当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迅速派出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携带卫星、短波、基站、集群通信等机动通信设备,立即赶赴现场并开展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在当地通信保障力量不足时,由县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请求支援,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调度其他县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予以支援。
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发展情况,协调组织跨部门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装备,及时调度卫星通信、短波通信、车载移动通信、车载固定通信等应急通信装备赶赴现场,快速搭建包括空、天、地多种有线、无线通信手段在内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满足地面公众通信网络恢复之前现场应急处置中的音视频和数据传送等通信要求。
5.2先期处置和信息报告
事件发生后,相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立即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通信保障等应急指挥机构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及时上报上级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根据事件响应分级标准,按照如下要求报送相关事件信息:
I、II级事件信息: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及时将事件信息报省通信管理局和企业集团公司。省通信管理局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并报送省政府和工信部。
III、级事件信息: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事件信息报市领导小组和企业集团公司。市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经核实报送市政府和省通信管理局。
IV级事件信息: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将事件信息报县领导小组和市企业集团公司。县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经核实报送县政府。由县政府根据严重程度确定是否报市政府。
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应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描述、事件级别、初步估计的危害及程度、可能影响的用户及范围、建议的应对措施等。
5.3 IV级响应行动方案
5.3.1启动程序
(1)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提出启动IV级响应的建议,并通报县级各成员单位;
(2)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后,启动IV级响应,负责IV级响应的组织实施;
(3)领导小组及时将IV级响应启动情况上报县政府;
(4)县级各成员单位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通信保障工作。
5.3.2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启动应急值班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成员单位联络员之间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启动信息报送流程,规定信息报送的内容和频次。在情况紧急时,事发地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每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至少报送4次通信损失及保障恢复等有关信息。随情况的逐步缓解及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序展开,信息报送频次按照通知要求改为每日报送2次或更低频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信息分析汇总,供领导小组决策参考,并根据需要向有关部门及单位通报相关信息。
5.3.3决策部署
领导小组根据掌握的信息及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组织实施通信抢修和保障工作。
(1)召开相关成员单位会商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组织制定通信保障工作目标和方案;
(2)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派出有关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组织跨部门、跨地区、跨企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及应急装备的调用;
(4)根据事发地公众通信网资源状况及各成员单位专用通信保障应急资源部署情况,征用公众通信网或成员单位专用通信网应急资源;
(5)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研究提出应急处置对策和方案建议;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以任务通知书的形式向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相关成员单位下达通信保障和恢复任务,并监督执行情况。特别紧急情况下,可以口头形式下达任务,但应在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通知;
(6)相关单位接收到任务后,应立即组织保障队伍、应急通信资源展开通信保障和恢复有关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任务执行情况。
5.3.4现场指挥
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成立以现场指挥部为主的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主要工作如下:
(1)负责与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了解通信保障需求;
(2)研究确定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方案,启动现场指挥机构与交通、能源等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确保事发现场重要通信畅通;
(3)指导、组织、协调跨企业的现场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统筹调度现场应急通信队伍和资源;
(4)及时收集汇总现场通信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并上报。
5.3.5应急结束
(1)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电信网络恢复和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完成情况,适时向领导小组提出IV级响应结束建议;
(2)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宣布IV级响应结束;
(3)相关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6后期处置
6.1总结评估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突发事件中公众电信网络设施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评估和总结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特别重大通信保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6.2征用补偿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结束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归还征用的通信物资和装备;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偿。
6.3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按照县政府要求,县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计划,报送省通信管理局和省政府,并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通信设施。
6.4奖励和责任追究
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奖励;对在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保障措施
7.1应急通信保障队伍
县领导小组应加强应急通信专业保障队伍建设,针对灾害分布进行合理配置,展开相应的培训、演练及考核,提高队伍通信保障的实战能力。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专业应急通信保障队伍和公用通信网运行维护应急梯队,加强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以满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要求。
7.2基础设施及物资保障
应急抢修物资储备工作,由省通信管理局和县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根据地域特点和通信保障工作需要,有针对性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包括基本的防护装备),尤其要加强小型、便携式应急通信装备的配备,形成手段多样、能够独立组网的装备配置系列,加强对应急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健全采购、调用、补充、报废等管理制度。同时,提前制定公众通信网设施征用方案,以备应急处置时紧急征用。具有专用通信网的县级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相应的通信保障机制。
7.3交通运输保障
需要紧急调配通信保障应急资源时,县交通局、公安局、凤县火车站等部门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确保通行畅通。要简化审批流程,配发特许通行证,保障应急物资专用通道。在道路阻断等极端情况下,应上报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协调解决通信应急资源的空运。
7.4电力能源供应保障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按国家相关规定配备相应容量的应急发电设备。事发地煤电油气运相关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企业,优先保证通信设施和现场应急通信装备的供电、供油需求。本地区难以协调的,由县发改委协调煤电油气等相关单位,全力保障应急工作。
7.5地方政府支援保障
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当地相关部门,确保应急物资、器材、人员及时运送到位,保障现场应急通信系统的电力、油料等物资供应。在通信应急处置现场人员自备物资不足时,负责提供必要的防护装备、后勤保障和社会力量支持。
7.6资金保障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实施重要通信保障任务所发生的通信保障费用,由财政部门参照《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因电信网络安全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和恢复等处置费用,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承担。
7.7必备资料
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应急通信管理机构必须常备以下资料,并及时更新。
(1)全县地图;
(2)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3)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
(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5)需要重点保障电力、油料供应等关键通信节点列表。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应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做出相应修改后报县政府审批。
8.2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加强本预案的宣传,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制定本预案的培训和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
8.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8.4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凤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事件信息报送表(样表)
附件1
凤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县政府分管商工工作副县长
副组长:县商工局局长
成 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县发改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交通局副局长
县文旅局副局长
凤县火车站副站长
电信公司经理
移动公司经理
联通公司经理
广电网络公司经理
铁塔公司负责人
附件2
事件信息报送表(样表)
报送单位: 报送时间:
标 题 |
|||
发生时间 |
事件发生地点 |
||
信息来源 |
事件起因 |
||
报送级别 |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 ||
基本情况描述 |
|||
初步估计的危害 |
|||
影响的用户及范围 |
|||
建议的应对措施 |
报送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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