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科〔2021〕2号)精神,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根据历史建筑保护公布程序,经认真普查、筛选,决定将永生村商号、倒贴金村古民居建筑共2处建筑物列为我县第一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历史建筑所在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善联动机制,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条件改善的关系,落实保护责任、制定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坚决抵制拆毁、破坏历史建筑的行为,共同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附件:凤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2处)
凤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30日
附件
凤县第一批历史建筑名单(2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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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编号 |
历史建筑名称 |
地址(街巷门牌号) |
|
1 |
FX010001 |
商号 |
凤县红花铺镇永生村三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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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FX010002 |
古民居建筑 |
凤县坪坎镇倒贴金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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