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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政策问答四

来源:凤县医保局 发布时间:2022-05-12 17:02

7、医保住院材料费、检查费报销政策是什么?

(1)医保患者住院材料费报销:

材料费(单次、元)

个人负担比例(%)

国产

居民

职工

合资

或进口

居民

职工

2000以内

0

0

0

0

2000—10000

20

20

50

50

10001以上

50

50

50

50

注意事项:各类心脏起搏器实行限价结算,结算时最高价格限额6.6万元,最高价格限额以内部分按上述规定纳入基金支付范围、按比例结算(最高价格限额以内部分,基本医保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纳入大病报销范围),最高价格限额以上部分由个人负担。

(2)医保患者住院高新技术检查费报销:

检查费(分段计/次)

个人先负担比例

定点医疗机构

非定点医疗机构

200元以内(单次)

0

0

201—1000元

10%

20%

1000元以上

20%

30%

办理方式:参保人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

8、医保患者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转诊有哪些具体规定?

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患者在市域内就诊时,应就近选择一级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因首诊医疗机构救治条件受限,需转往市域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单。住院且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标准时,按本市分级诊疗制度要求由一级或二级定点医院转往三级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三级定点医院起付线执行两级定点医院起付线差额部分;由三级定点医院住院下转的,个人不再支付一级或二级定点医院起付线费用。未按本市分级诊疗制度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降低30个百分点。

办理方式: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开具转诊单,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系统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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