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加强全省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陕水河湖发〔2023〕32号)文件中相关工作要求,对我县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进行更新调整,现予以公示。
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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