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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凤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2-13 14:33

编号 :202500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凤国用(2015885

宝鸡市现代农林资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


凤县凤州镇马鞍山村

无法收回

登记机构(印章):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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