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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2024年畜牧全产业链建设生猪产业补助资金项目遴选公告

来源: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4-12-20 16:14

现面向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开遴选2024年畜牧全产业链建设生猪产业补助资金项目的承担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畜牧全产业链建设生猪产业补助资金项目。

二、目标任务

新建、改扩建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场。

三、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主体为生产经营稳定,信用良好,具备稳定良好的联农带农机制的畜牧从业主体,包括养殖投入品生产企业、畜产品生产企业和承担有关试验示范、推广监测的有关单位,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优先支持国家核心育种场、部级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国家级无非洲猪瘟小区、国家级或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产业链龙头企业等。

3.项目具备土地、环保等手续,且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的养殖场户。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防疫条件。

5.信用良好,没有被列入失信名单,对已列入失信名单的,实行一票否决。

6.财务管理规范,有相应的财力支撑项目建设实施并完成验收。

7.质量安全有保障。生产经营台账健全,当年内不能出现质量安全事故。销售的产品需开具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销售或购买的畜禽质量合格,依法依规开展畜禽产地检疫。

8.项目主体遵循《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四、补贴标准

2024年畜牧全产业链建设生猪产业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补助。规模养殖场猪存栏300头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生猪年出栏≥2000头,新建、改扩建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

五、实施程序

1.凤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组织申报;

2.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和相关单位组织评审遴选,确定实施对象;

3.遴选结果公示;

4.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通过先建后补形式实施;

5.凤县农业农村和林业水利局会同相关单位组织验收。

六、申报资料

1.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2.项目申报单位有关注册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3.有关土地权属或用地证明等佐证材料。

4.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状况报告或资信证明。

注:所有项目申报单位名称必须与佐证材料名称一致(如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合法手续证明)。

七、项目申报时间

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月3日

八、项目完成时间

2025年5月前

联系人:凤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  

联系电话:4762321


附件:凤县2024年畜牧全产业链建设生猪产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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