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张彩文申请的位于凤县双石铺镇新民街小学住宅楼1号楼一单元101室的不动产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4年12月4日,张彩文、张小凤、张英文到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张鹏翙生前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并接受了问询,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查,该不动产所有权人张鹏翙于2013年5月24日去世,张鹏翙的父亲、母亲均早于张鹏翙去世前去世,因年代久远去世时间不详,张鹏翙的配偶龚素芳于2011年12月6日去世。张鹏翙与龚素芳共育有张英文、张彩文、张小凤3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对于张鹏翙这一不动产继承问题,所有继承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书面声明,由张彩文继承上述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该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为申请人张彩文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业务。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30日
特此公告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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