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减证便民”行动,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1〕3号)和《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凤政办发〔2021〕10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凤县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第四批)》予以公布。
附件:凤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1日
附件
凤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第四批)
序号 |
政务事项名称 |
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
证明事项设定依据 |
实施区域 |
备注 |
1 |
客、危运驾驶从业人员资格证换证 |
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情况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凤县 |
凤县交通局 |
2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养老保险服务) |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 |
凤县 |
凤县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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