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罗国花、王浩、王长生3人申请的位于凤县双石铺镇交通巷花园小区4幢一单元201号(不动产权证号:凤县房权证双石铺镇字第0683号)的不动产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4年11月19日,罗国花、王浩、王长生3人到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王应明生前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并接受了问询,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查,该不动产由王应明单独所有,王应明的父亲王忠义于1997年4月去世,王应明的母亲黄桂花于1995年2月去世,王应明的配偶罗国花健在。王应明与罗国花共育有王浩、王长生2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对于王应明以上不动产继承问题,所有继承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书面声明,罗国花、王浩愿意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由王长生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该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为申请人王长生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业务。
公告期限: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2月9日
特此公告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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