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马瑞瑞申请的位于双石铺镇新民街东段银河小区1幢一单元0502号(房产证证书号:陕(2018)凤县不动产权第0000219号)的不动产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4年8月9日,马瑞瑞到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马登宝生前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并接受了问询,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经核查,该不动产由马登宝单独所有,马登宝的父亲、母亲均先于马登宝之前去世,因年代久远去世时间及信息不详。马登宝妻子黄根娥健在,马登宝与黄根娥共育有马欣欣、马瑞瑞两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对于马登宝这一不动产继承问题,所有继承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书面声明,黄根娥、马欣欣愿意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由马瑞瑞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该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为申请人马瑞瑞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业务。
公告期限: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30日
特此公告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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