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凤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凤办发[2017]35号)精神,按照各级领导分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对有关县镇村三级河长及县级包抓河长进行调整,调整后名单见附件。
包抓河长负责协助县级河长做好相应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违法养殖、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单位)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凤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7月31日
陕西省凤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凤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
陕ICP备05015211号
陕公网安备 61033002000113号
网站标识码:6103300005
地址:陕西省凤县双石铺镇 邮编:721700 电话:0917-4810632 传真:0917-4810632 E-mail:sxfxpb@163.com
凤县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0917-476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