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陕西省水利厅关于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的通知》(陕水河湖发〔2024〕10号)文件中关于强化山区河道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为加强我县山区河道管理,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我县最新调整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河长责任人、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巡查管护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凤县水利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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