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孟春明申请的位于凤县留凤关镇费家庄村九组(不动产权证号: 凤林证字 (2011) 第 07938号)的不动产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4 年3月 18日,孟春明到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孟建福生前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并接受了问询,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经核查,该不动产由孟建福单独所有,孟建福的父母亲均于孟建福之前去世,因年代久远姓名及去世时间不详。孟建福妻子杨翠芳于2014年11月去世,孟建福与杨翠芳育有孟春明1名子女,生前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孟建福这一不动产应由孟春明继承。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该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 15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为申请人孟春明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业务。
公告期限:2024年03月25日--2024年04月12日
特此公告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4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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