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凤县辖区内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营运(黑车)行为屡禁不止,对合法经营的客运企业和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冲击,以凤县至宝鸡的线路尤为猖獗。这些“黑车”逃避了正常的安全和服务质量监管,存在安全措施不落实,保险不全,安全风险隐患大;收费高,安全保障低,纠纷维权难度加大等严重问题。为了规范我县道路客运市场秩序,给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便捷、有序的出行环境,我局将对非法营运的“黑车”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要求凤县辖区内所有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营运的车辆立即停止非法营运活动,并广泛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县辖区内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营运活动的“黑车”和人员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非法营运”是指未取得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或者借“网络”预约之名招揽乘客,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举报内容:
(一)无营运证照、伪造、套用营运证照从事客运及其他变相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
(二)以电话、短信、微信、抖音等信息网络平台约车,从事非法经营的车辆;
(三)从事非法旅客运输经营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四)长期以接送亲友等名义非法包车或非法营运的车辆;
(五)非法营运“黑车”的团伙和牵头者、组织者;
(六)欺行霸市、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非法运营组织和扰乱市场营运秩序的团伙。
三、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举报人可拨打凤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举报电话0917-4762806。
2.信箱举报:网上电子信箱fxjtysjzfd@163.com,也可通过现场举报信箱进行举报,现场举报箱设立地点:凤县汽车站进站口、凤县交通运输局门口、安信停车场公共候车亭 。
四、举报规则:
(一)举报人可实名举报,并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也可匿名举报。
(二)举报人应提供非法营运人员和车辆真实有效信息,包括车牌号码、时间、地点、车辆行驶路线、乘车影像、音频资料、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据。
(三)举报线索需经凤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调查、取证,查实后方可获得奖励;涉嫌犯罪的将向司法机关移交。
(四)举报人应对举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举报不实,由举报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举报奖励办法:
(一)对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
(二)同一非法营运车辆有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宗非法营运的,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分配。
(三)被举报车辆和驾驶员经过调查违法行为不成立的,不予奖励。
六、我局对举报人的信息依法依规严格保密,根据工作需要严格限定知情范围;若发生举报人信息泄漏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八、本通告由凤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凤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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