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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评定结果公示

来源:凤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15:35

依据《国家卫生城镇标准(2021版)》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指南》要求,现将我县辖区内住宿场所、公共洗浴、游泳场所、美容场所、理发店卫生监督量化评定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拨打举报电话。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3月2日,共5天。

举报电话:0917-4764651

附件:

住宿场所.xls

公共洗浴、游泳场所.xls

美容场所.xls

理发店.xls


凤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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