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我县春节期间年货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满足广大城乡居民的消费购物需求,促进我县春节年货市场商贸流通,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安全、健康、便捷的消费环境,根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以及《2024年春节县城年货市场设置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4年县城春节年货市场设置通告如下:
一、年货市场设置时间
2024年年货市场设置时间为2024年1月20日(农历2023年腊月初十)至2024年2月25日(农历2024年正月十五)。
二、年货市场设置地点
双石铺镇新民街
三、年货市场经营范围
经营主要为:除烟花爆竹以外的瓜果蔬菜、名优土特产、绿色农产品、禽蛋肉食类、水产海鲜类、糖酒副食类、生活用品类以及春联、灯笼、年画等年俗文化类商品。具体区域划分为:
1.新民街东段(银河超市十字至老红化桥头),主要经营门类为蔬菜批发零售、水果零售;
2.新民街中段(银河超市十字至农机巷口),经营门类为水产海鲜类(干冻货)、糖酒副食类、禽蛋肉食类、绿色农产品;
3.新民街西段(农机巷口至新民街西口),经营门类为名优土特产、生活用品类以及春联、灯笼、年画等;
4.大踏步巷及蔬菜巷,经营门类为豆制品、调味品、水产海鲜类(生鲜活货)等。
四、年货市场管理要求
1.2024年年货市场设置和管理由凤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牵头,城市管理执法局、公安局、应急局、市监局、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双石铺镇等单位组成年货市场联合执法大队,开展综合管理执法。年货市场前期设置、许可准入等工作由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负责实施。
2.年货市场按照“分门别类,科学合理,区域划分”的原则设置,采取备案登记、许可准入的方式,依照摊位划分、抽签确定的程序进行,在摊位抽签确认时,优先考虑新民街农贸市场内长期经营的商户。在摊位设置和抽号确认前,严禁任何人在新民街年货市场抢占、私画,一经发现,取消年货市场经营资格。
3.新民街年货市场摊位一律设置在街道道路两侧,道路中间预留消防通道,不设置摊位。
4.一个自然人或者法人原则上只允许申请办理一个摊位,凡经抽签确定许可进入年货市场的经营户,必须遵守年货市场管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按区域划分有序摆放,守法经营,文明公平交易。
5.年货市场经营户如存在倒卖摊位、欺行霸市、不服从管理、破坏年货市场管理秩序等行为的,将进行严肃处理,取消年货市场经营资格,并将不法行为记录在案。
6.年货市场运行期间,禁止机动车辆驶入新民街(特种车辆除外)。年货市场运行期满后,所有流动经营户一律进入农贸市场经营,其他门店经营户和钢制售货架经营户按照新民街常规管理要求,规范经营。
7.有意进入年货市场的经营户,务必于2024年1月16日-17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凤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二中队办公室(新民街市场巷执法岗亭)申请,按照划分的经营区域和类别有序抽号、确认摊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年货市场经营资格。
特此通告。
举报投诉电话:
凤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0917-4764062
凤县公安局0917-4762232或110
凤县应急局0917-4805931
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7-4805556或0917-4764315
凤县交警大队0917-4801150
凤县消防救援大队0917-4805119或119
凤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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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0917-476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