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及《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重点区域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的要求,对我县嘉陵江国家湿地公园所有权进行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根据自然保护地界线为基础,预划陕西凤县嘉陵江国家湿地公园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宝鸡市凤县。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凤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9日
陕西省凤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凤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
陕ICP备05015211号
陕公网安备 61033002000113号
网站标识码:6103300005
地址:陕西省凤县双石铺镇 邮编:721700 电话:0917-4810632 传真:0917-4810632 E-mail:sxfxpb@163.com
凤县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电话 0917-4762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