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我市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宝寄递组发〔2023〕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快递进村工作,切实提高全县建制村快递服务覆盖率,满足群众用邮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各快递(邮政)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
现公告全县广大群众,如遇到在本建制村接收不到快件(邮件)或快递(邮政)企业存在取件二次收费行为的,请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县邮政业发展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917-4762825
市邮政管理局投诉电话:0917-3128610
特此公告。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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