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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凤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来源:凤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12-05 09:24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19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宝鸡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宝政办发〔2023〕45号)精神,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现对2022年行政许可事项调整情况进行梳理汇总,修订形成《凤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增“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教师资格认定”,由县教体局主管,县教体局实施;将县教体局主管的“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修改为“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审批”。

二、根据《陕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删去县林业局主管的“临时占用湿地恢复方案核准”;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删去县林业局主管的“人工繁育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证核发”“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三、根据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情况,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主管部门由县人防办调整为县发改局,实施机关同步调整为县国动办。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增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县发改局主管实施。“在电力设施周围或者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审批”实施机关由国网电力公司调整为县发改局。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增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由县生态环境局主管实施。

六、按照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全县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审批职能的通知(凤政办发〔2023〕38号)文件精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机关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整为县应急管理局。

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陕西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要求,将“林草植物检疫证书核发”实施机关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调整为县林业局。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增加“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审批”,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实施。

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实施机关调整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初步受理核查。

十、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工作要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5项事项继续由县住建局办理。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登记;采矿权转让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需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许可(代政府审核);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审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批准;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8项事项继续由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由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各镇人民政府办理。

各镇,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凤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及时调整修订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不断强化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

此前我县行政许可事项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


凤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docx


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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