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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继承公告凤不动产承字(2023)第026号

来源: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发布时间:2023-11-06 15:09

现将张玉凤申请的位于凤县双石铺镇汉中路滨江大厦商住楼一单元304号(凤县房权证双石铺字第1609号)的不动产继承权一事公告如下:

2023年11月2日,张玉凤、张海峰到我局不动产登记窗口提出张明德生前的不动产继承登记申请,并接受了问询,出具了相关证明材料。

经核查,该不动产由张明德单独所有,张明德的父母亲均于张明德之前去世,因年代久远姓名及去世时间不详。张明德的妻子索芝兰于2022年9月19日去世,张明德和索芝兰育有张玉凤、张海峰2名子女,未与他人签订收养、抚养协议。对于张明德这一不动产,所有继承人都做出明确表态并签写书面声明,张海峰愿意放弃该不动产继承权,应由张玉凤继承该不动产。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各利害关系人对该不动产继承权问题如有异议请于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无异议,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为申请人张玉凤办理上述不动产继承业务。

公告期限:2023年11月6日--2023年11月24日

特此公告




凤县不动产登记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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