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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区河道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的公告

来源:凤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9-01 11:09

为进一步加强山区河道管理工作,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河湖名录梳理复核工作的通知》(办河湖〔2023〕66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山区河道管理的通知》(办河湖〔2023〕140号)要求,我县明确了防汛抗洪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责任人、河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以及巡查管护责任人“四个责任人”名单,现予以公布。

附:凤县2023年山区河道“四个责任人”名单表.xls




凤县水利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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